平臺越來越來不愿意賣家在其市場上銷售新產品,除非賣家能提供授權證明。
一賣家表示,他在Reverb(買賣二手或全新音樂裝備的平臺)這一利基平臺受到了這一打擊,并擔心eBay等平臺在這方面也會越來越嚴格。
Reverb告訴這一賣家,如果要在其平臺刊登新商品,必須獲得品牌授權,并且要取得品牌許可,允許其在Reverb上出售商品才行。
Reverb 禁止賣家使用庫存圖片,除了以下情況:“僅授權經銷商能使用品牌庫存圖片”。 Reverb還禁止賣家僅添加包裝完好的產品圖像,Reverb明確表示:“賣家必須確保潛在的購買者能夠在購買前看清楚商品,評估商品狀態。對于個別密封包裝產品,授權經銷商可使用庫存圖片,但個人賣家必須給出產品實物圖。”
根據蘭漢姆法案(Lanham Act),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允許物品所有者出售他們自己的物品。“Reverb這么做不就是把生意趕走了嗎?即使這些賣家并沒有違背法律規定?”
但其實這里面涉及更復雜的問題,尤其是在品牌持續向平臺施壓的情況下。美國律師協會的《今日商法》雜志曾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為各大品牌提供了建議:
“賣家未經授權銷售品牌產品是非法的。根據商標法和版權法,首次銷售原則禁止品牌產品所有者以第一方的身份控制下游銷售。
如果產品存在物質差異(material differences),賣家的銷售行為就可能構成商標或版權侵權。打擊這類賣家的常見的依據是,這類賣家產品缺少制造商質量保證標簽,與授權產品有本質上的不同。
在商業侵權理論中還有其它打擊措施,比如上訴賣家妨礙合同關系。
此外,如果涉及進口貨物,品牌除了向法院申訴,還可以聯系海關總署處理,或者國際貿易委員會尋求行政救濟。”
未經授權的賣家有很多渠道可以獲得產品,如通過進口商、自封的經銷商(假貨經銷商)、清倉、清算場所等,以及“授權經銷商的‘后門’流出”。
賣家最關心的是Reverb的這一政策可能對其他主流平臺產生什么影響。 “亞馬遜已經設立了品牌門檻,要求賣家提供發票和信件。eBay也會這樣做嗎?”
(編譯/雨果網 吳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