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跟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雖說亞馬遜跟賣現象由來已久,而在商品利益的驅使下,屢禁不止的惡意跟賣還不僅局限于賣家這個群體。據賣家表示,亞馬遜平臺也對應出現了產品跟賣,有賣家遭亞馬遜warehouse跟賣,錢貨兩空,這到底是什么情況?FBA模式下的退貨和退款到底該如何應對呢?
近日,某位在亞馬遜平臺上售賣電子產品的賣家向雨果網爆料稱,他在店鋪的購物車下發現自己一款熱銷的電子產品被亞馬遜的warehouse跟賣。該賣家表示,亞馬遜官方解釋稱亞馬遜二次售賣的商品都是在賠償過賣家損失的當下再進行銷售的,舉例而言:亞馬遜會將有部分損壞的商品以賠償賣家相應損失作為條件交換庫存所有權,而亞馬遜平臺后期的二次出售和跟賣的收入與賣家無關。
(圖/賣家購物車截圖)
有業內人士表示通常這種情況下,都是買家退貨的情況,在亞馬遜平臺上有的品類買家退回的商品會檢測重新上架到賣家的可售庫存里,但是電子類的產品如果客戶填寫的是質量問題,就不會檢測,直接做不可售處理了,亞馬遜平臺也有可能在產品不可正常售賣的前提下,自行將貨件拿到二手市場上售賣;再者,賣家因為產品破損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可售,且無法從海外FBA倉庫有效移出回國的時候,賣家通常會對整批貨件進行銷毀,而賣家在委托亞馬遜進行銷毀的過程中,不僅僅失去了這批貨物的所有權,賣家還需要就整批貨件的單件數量給亞馬遜繳納0.15USD——0.3USD一件的銷毀費用。
據該賣家聲稱,“亞馬遜平臺檢測到我們的產品從庫存中移除,但是商品狀態可作為二手銷售的,亞馬遜都是有權利上架且跟賣在我們店鋪Listing后面,還不用給我補償任何的費用;而最為不公的是,就是有些產品是好的,可能由于包裝破損嚴重,或者其他原因,改成了不可售狀態,但是就產品的實際效用而言它是可售的;還有可能是部分買家惡意退回,說是不可售狀態的,因為貨不是到我們自己的倉庫,所有一切都是按照亞馬遜的規則來的,買家因不明的個人原因填寫商品破損或者失去實際效用的時候,這部分商品可能就無故遭受損失了。”該賣家說道。
(圖/賣家與亞馬遜客服對話截圖)
在后期與亞馬遜平臺的交涉過程中,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因物流裝卸輸送造成的損壞及丟包現象,或買家承諾退回倉庫而逾期45天未到倉庫的這些情況,亞馬遜平臺會對賣家進行相應賠償。
在與該賣家交流的過程中,其表示亞馬遜方面坦言針對亞馬遜訂單的買家退貨的規則,亞馬遜最終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退貨以及決定退貨商品的狀況。
就退款而言,退款這一款項是向買家退回其購買商品時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費用,而在某些具體情況下亞馬遜平臺會向買家發送“無法返回的退款”,換言之,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一些商品可能無法退款。
就退貨而言,退貨是買家發送回亞馬遜運營中心的商品,亞馬遜會評估每個退貨商品的狀況,如果確定商品處于“可售狀況”,亞馬遜會將其重新放入賣家的可售庫存;如果確定商品處于“不可售狀態”(例如,它有缺陷或已殘損),亞馬遜會評估是誰造成了商品的殘損(亞馬遜或買家),并使用這些信息來確定賣家是否符合賠償要求。
如果退貨商品與此前發布時的狀況不同,例如出現缺陷、已殘損、已開封、缺少所需標簽、屬于禁止商品或屬于其他不適合銷售的商品,亞馬遜官方則會將其歸為“不可售”。舉例而言,一款買家退回的數碼照相機,因為相機是含有“非易失性存儲器”的,且如果有使用過的證據的話,亞馬遜官方就會將其標記為“不可售”,賣家在收到此類退貨商品時應該對設備儀器內存進行刪除。
針對此類事件,不少同樣受此困擾的賣家也是叫苦不迭:
“我們被迫要不了的貨,平臺拿去賣二手,價格還賣的很低”
“無奈要銷毀的,平臺也拿去賣,還得給它錢”
“心塞,有些買家自說自話的貨損,我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
賣家大神們,你們有啥規避的辦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規避打法。
(文/雨果網 鐘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