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美國地區法官Laura Taylor Swain裁定,Tiffany有權獲得Costco(好市多)兩倍利潤的賠償1100萬美元,是Costco對其造成損失的三倍。此外,還有825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Tiffan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官的決定證明了Tiffany商標的實力和品牌的價值,最重要的是對Costco和其他侵犯Tiffany商標的人傳遞出了明確的警示信息。”
Tiffany補充說:“我們提起訴訟是為了保護購買Tiffany首飾客戶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讓公眾知道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使用Tiffany這個商標銷售假冒產品。”
Tiffany的首席律師Jeffrey Mitchell說:“捍衛Tiffany的品牌價值和權利是一場艱苦的持久戰。”
但Costco發出聲明表示將會提出上訴,Costco認為“這并不是與制造假冒產品有關的案件, Costco并沒有賣假冒的Tiffany戒指。”
2013年,Tiffany第一次在紐約地方法院向Costco提起訴訟,稱其從客戶那里得知Costco正在出售“Tiffany”戒指,Tiffany 投訴人說:“我們并不知道Costco多年來一直在使用“Tiffany”標識誤導銷售不同風格的戒指。”
投訴人補充說:“現在有成百上千的人誤以為他們從Costco購買的訂婚戒指是Tiffany的。”
但Costco并沒有網上使用Tiffany商標,這使Tiffany很難通過正常程序進行追蹤。
Costco認為,他們只是使用“Tiffany”來形容戒指,商品上沒有有加蓋或標明Tiffany的商標,也沒有使用Tiffany的藍色的獨特盒子或小袋子包裝出售。Costco 的一份聲明中還說:“Tiffany僅發現不到10人表示錯誤理解了Costco的引導標識。”
法庭2015年對這個案子做出了簡易判決,判決Costco要對其商標侵權和商標偽造行為負責。
Swain在8月14日的判決中說,Costco不僅要支付Tiffany賠償金,并且之后不能再單獨使用“Tiffany”這個詞銷售產品,但Costco可以在“Tiffany”旁加上“setting”、“ set”、“ style”等詞使用。
(編譯/雨果網 吳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