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奶粉配方注冊制重大消息疊出,除了此前說的一個配套文件修訂外,還包括了標簽標識的規范正式明確。
今天,食藥總局在其官網上發出關于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公告(2017年第66號)。根據這份公告,明確表明要想通過奶粉配方注冊,奶粉商品名稱不應包含“金裝”“超級”“升級”等詞語。
此外,“益智”和“益生菌”同樣也不能作為商品名稱標注。“親體”“母愛”和“仿生”則被列為“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而同樣遭遇“紅燈”。
具體的規定如下:
商品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不應包含下列內容:
1.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如“金裝”“超級”“升級”等;
2.涉及預防、治療、保健功能的詞語,如“益眠”“強體”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貴族”等;
5.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如“心護”等;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如“親體”“母愛”“仿生”等。
小食代還注意到,有關原則還包括了給羊奶粉的“特別關注”。定稿后的要求指出,產品名稱中標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應該全部來自羊,如果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不應標注為羊奶粉。
此外,乳制品原料(包括生乳、乳粉、乳清粉等)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的比例。
今天,食藥總局還透露,自今年1月起有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以來,一共收到了各國和行業協會等意見建議171條。
小食代此前曾經報道過,食藥總局在今年春節前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根據當時的征求意見稿,食藥總局擬規定,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不應包含下列內容:
(1)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如“金裝” “超級”“升級”“博士”“冠軍”“天才”等;
(2)涉及預防、治療、保健功能的詞語,如“寶康”“貝健”“優護”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聰明”“貝聰”“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金字塔”“金皇后” “名門貴族”等;
(5)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如“心護”等;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如“體智佳”“親體”“母愛”等。
今天,食藥總局就《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標簽規范技術指導原則(試行)》進行解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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