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18:04
烏克蘭政府日前就加工貿易出臺新的政府令,詳細內容如下:
1、以下商品禁止在烏克蘭境內進行加工貿易的生產:
生肉及屠宰副產品(商品歸類編碼為:02)
已使用過的服裝及其制品(商品歸類編碼為6309 00 00)
《烏克蘭關于廢鋼、有色金屬廢件及其半成品的出口稅率法》第一條中的所有商品,加工后剩余邊角料件如果還有經濟價值且可以再利用,則這些商品可以進行加工貿易;反之則禁止這些商品進行加工貿易。
2、根據《烏克蘭海關法》第十章,烏克蘭外貿商品歸類表中的第17類商品(糖及糖制糖果蜜餞)在開展加工貿易時可采用財務擔保。
3、使用外國的原材料、在加工貿易項下制成的產品,且原材料按照烏跨部門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將被采取反傾銷、反補貼及特別保障措施的,必須復出口。
4、本決議自2013年4月29日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