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網發布關于使用香港DHL倉庫出口鋰電池注意事項。根據DHL發件建議,使用鋰電池的電子類產品均會受到新規影響,不論是否是可充電的鋰離子電池或一次性的金屬鋰電池。
雨果網了解到,香港DHL為了配合IATA于2016年針對鋰電池寄運條款 - PI967Section II及PI970 Section II之改變,推出新規。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鋰電池危險標簽生效,并有2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第9類雜項危險品標簽或新第9類鋰電池危險標簽都可用在申報并符合Section I, IA或1B的含有鋰電池的快件包裝上。
另外,還有一個新鋰電池標記,也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并有2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新鋰電池標記或鋰電池操作標簽都可以用在申報并符合Section 1B或Section II的鋰電池快件包裝上。對于原來需要隨附的鋰電池文件(鋰電池信)不再需要提供。
新規的適用情形,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鋰電池作為獨立的貨品包裝并運輸,鋰電池必須以單獨物品(散裝/集裝)的形式進行包裝和運輸(例如:散裝電池/充電寶)。第二,鋰電池單獨包裝但是與設備放在同一個包裝盒中進行運輸(譬如:使用可充電鋰電池的手機)。第三,鋰電池包含或安裝在設備中,同時在同一個包裝盒中進行運輸(譬如:安裝了集成鋰電池的平板電腦,其電池不可由用戶拆除或替換)。
雨果網提醒廣大客戶,對于近期已發出的貨物或即將要發出的貨物,需及時與買家聯系,做好溝通,避免糾紛。與此同時,關于鋰電池的新規定,務必仔細閱讀。最后,合理的選擇物流渠道不可忽視。
另外,廣大客戶寄運鋰電池貨件時,務必如實申報,并按照規定的鋰電池安全新規則條例寄運,避免發生危險事故。
(整理/雨果網 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