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年初停止審批淮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費后,民航處一直密切監察油價的變動,亦就燃油附加費的規管安排委聘顧問進行研究。
顧問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國際間已逐步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以鼓勵競爭,這與本港循序漸進開放航空政策的理念相同。就考慮長遠而言應否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民航處需要作進一步研究和諮詢。
鑒于油價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已大幅上升近80%,對航空運輸業界,尤其是以長期合約為主的貨運業營運帶來重大影響。為回應業界的關注,民航處同意,作為有限期的安排,自香港出發的航班可以恢復征收貨運燃油附加費,以保持本港航空運輸的競爭力和維持本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貨運燃油附加費由以下公式計算出來:
貨運燃油附加費 =(當前油價 - 底價) x 每單位耗油消耗量 x 回收率 (80%)
底價: 公式的底價為46美元一桶的布蘭特油(反映原油價格)。
46美元底價是布蘭特油十二個月平均價 (即2016年2月到2017年1月)。由于公眾可容易取得布蘭特油價的資訊,采用布蘭特油價可提高透明度。
當前油價: 香港民航處會每月中旬更新網頁上的當前油價和相對應的貨運燃油附加費。當前油價即香港民航處每月公布有關數字時的上個月整月平均布蘭特油價。各位小伙伴也可咨詢我們在線進出口,獲得最新資訊。
每單位耗油量: 航空公司每單位耗油量由占香港全年的貨運量超過一半的香港五間航空公司所提供的上一年度真實耗油數據的總和(截至2017年1月),再計算出的加權平均數。每間航空公司的單位耗油量屬于商業機密,由航空公司在機密的情況下分別向香港民航處提供,再由處方計算加權平均數。香港民航處將按每航季(即每6個月)檢討和更新每單位耗油量。
回收率: 按顧問研究的建議,設回收率的目的是讓航空公司一同承擔油價波動對營運成本所帶來的風險。
航空公司可自由根據其市場及商業競爭策略,選擇收取較香港民航處公布數字更低的附加費,或完全不征收任何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征收相等于或低于所公布的最高貨運燃油附加費,事前不必向香港民航處申請。
航空公司可根據貨運燃油附加費列表所示,參考當前的布蘭特油價,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征收相應貨運燃油附加費。貨運燃油附加費列表顯示短途及長途航班可征收的燃油附加費上限。航空公司可自由根據其市場及商業策略,選擇收取較低的貨運燃油附加費,甚或完全不征收任何附加費。
民航處會于每月中旬(N)在網頁內公布適用于下一個月(N+1)的當前油價及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最高水平。當前油價由本處根據上一個月(N-1)的布蘭特油平均價來計算。
例子
舉例在二零一七年二月,當前油價為每桶54.87美元,二零一七年四月航空公司可征收的貨運燃油附加費,短途航班最高為每公斤0.2元,長途航班最高為每公斤0.7元。
當前油價 (2017年3月10日更新)
2017年2月的當前油價為每桶54.87美元。二零一七年四月航空公司可征收的貨運燃油附加費,短途航班最高為每公斤0.2元,長途航班最高為每公斤0.7元。
長途航班: 往南北美洲、歐洲、中東、非洲、西南太平洋、印度次大陸
短途航班: 往亞洲其他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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