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的四八新政以來,關于進口跨境電商的種種政策,無不牽動著從業人員那根脆弱的神經,例如奶粉配方備案、化妝品消費稅調整、新政延期至明年年底等等。
這次,又來了個新的跨境電商監管方式代碼,引發種種不安。我們先看看公告原文:海關總署公告016年第75號(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適用于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5日
要理解清楚這個文件,我們需要普及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涵義。我在暢銷書《揭秘跨境電商》,以及新書《進口跨境電商啟示錄》中,都對此作了充分的解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是為了滿足對不同監管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征稅、統計作業要求而設置的。一般來說,這個代碼包含四個數字,例如一般貿易為“0110”,其中01是海關內部分類代碼,10是海關統計代碼。此前,為了應對跨境電商這種新型貿易方式,海關于2014年增列了“9610”和“1210”兩種代碼,分別對應直郵和保稅。
因此,這次新增代碼,顯然也是海關為了監管的需要而設置的。然而,按理說,有了直郵(9610)和保稅(1210)就已經足夠了呀,為何又再搞一個新代碼弄得大家稀里糊涂的?實際上,海關總署也不想搞復雜,畢竟目前的監管方式代碼都已經超過100種了。但是,跨境電商新政后,國內保稅進口分化成兩種:一是新政前批復的具備保稅進口試點的10個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二是新政后開放保稅進口業務的其他城市,例如西安、太原等等。由于新政后續出現了暫緩延期措施,且暫緩延期措施僅針對此前的10個城市,因此海關在監管時,不得不將二者區分開來:對于免通關單的10個城市,繼續使用1210代碼;對于需要提供通關單的其他城市,采用新代碼1239。
需要注意的是:(1)通關單是質檢總局簽發,但涉及海關監管流程;(2)新代碼的前兩位數字“12”代表保稅,僅和保稅業務相關;(3)根據新政的正面清單,通關單是在一線入境時就要求的,因此新代碼1239也是適用于一線進境的保稅跨境商品。
本質上來看,這次新增代碼是海關內部的監管所致,對行業并無重大影響。只不過,很多人不知道跨境電商保稅進口業務已經完全放開,很多內陸城市的綜合保稅區都已經開展該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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