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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商成為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單一窗口+大數據成為監管利器

浙江省商務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網商成為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單一窗口+大數據成為監管利器

日前,浙江省商務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該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浙江跨境電子商務有序發展。針對目前新興的跨境電商行業發展,《暫行辦法》做出了不少調整,明確監管細則,適時推出了“大數據監測”、“單一窗口”監管措施以及新增了“第三方平臺”、“個人網商”等經營主體。

雨果網了解到,本次《辦法》的制定是參閱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以及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

相較于2014年版的《通知》從總體思路、重點工作、組織實施這三個方面來制定浙江省跨境電商的政策方針而言,本次公布的《暫行辦法》共分為五章二十四條,涵蓋了總則、經營主體管理、產業支持政策、監督管理以及附則,明顯更加側重于對跨境電商的監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跨境電商行業,《暫行辦法》在不少細則上做出了相應的調整。

“個人網商”得到重視,跨境電商經營主體認定有變更

此次《暫行辦法》在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上由《通知》中的三類細化為四類。

在原先的“自建平臺企業”、“電商應用企業”和“電商服務企業”三類經營主體的基礎上,把原先被列入“電商服務企業”的“為跨境電商應用企業提供網上交易服務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獨立出來,新增了一項“第三方平臺”經營主體。

另外,由原先被定義為“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含個體商)”戶的“電商應用企業”經營主體中增添了“個人網商”這一示例。

明確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備案登記管理措施

《暫行辦法》中,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備案登記管理措施也更為明確。

由原先的海關、國檢等監管部門“根據其業務需要”分別予以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報關、檢驗檢疫、退稅和結匯等相關手續的資格,變更為“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辦理手續資格。

同時《暫行辦法》正對備案登記管理措施,還要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要求備案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進行業務輔導、咨詢和資料初審業務負責。同時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備案企業完整資料的情況下,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的備案工作。

注重利用大數據以及“單一窗口”

此次公布的《暫行辦法》在監管措施上更加注重利用大數據以及“單一窗口”功能。

包括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在備案、信息查詢、提交單證、訂單信息、倉儲物流等以及監管機構實施監管都涉及到“單一窗口”的應用,這在之前的《通知》中并沒有提及。

此外,為了對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進行實時監測,浙江省商務廳還牽頭組織應用大數據手段進行檢測,檢測的結果將作為相關部門檢驗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所上報信息真實性的主要依據。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在監管細則上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備案登記、單證提交等都作出詳細說明,讓備案企業有法可依,減輕企業負擔。特別是作為出口跨境電商經營主力、群體龐大的個人網商群體被列入跨境電商經營主體以及第三方平臺單獨區分出來對企業來說都是利好消息。(文/雨果網 李柏煒)

以下為《暫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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