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09:12
請各位出口企業注意這樣幾種商業詐騙術
一、遠期支票買單放貨
這樣的購買商人,在收到貨物后,會給你一個15天或20天的遠期支票,銀行在15天或20天后兌付現金。但往往這類商人會在收貨后,立刻宣布公司破產,逃之夭夭,給供貨方造成經濟損失。
忠告:對待任何客戶,不要輕易接受遠期支票買單放貨的貿易形式。
二、信用證附件軟條款約束
這樣的購買商人,會給你一個即期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但是在信用證里會規定貨物到港后檢驗無誤,簽署銀行單據等條款,這些條款看上去似乎順里成章,但貨物到港后,遲遲不檢驗,或提出異議,這樣使供貨方不得不降價處理,造成損失。
忠告:對待任何信用證,不要輕易接受附加軟條款。
三、付部分貨款,其余收貨后付款
這樣的購買商人,會給你一個20%或30%的預付現金,貨物到港后放入庫房,然后分期付款。但在支付全額款項的40%或50%后,他們會攜貨潛逃或低價處理貨物后逃離,給供貨方造成損失。
忠告:對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原則。
四、合股辦理公司和提供誘人工作
這樣的商人騙子,通常給你一個利益上的誘惑,你在國內拿出幾萬人民幣,他會給你辦好綠卡等謊言。但是實際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張旅游簽證,價值僅為100—200多美元,有效期為30天,騙子通常會告訴你這是長期簽證,你入境后才發現事實,不過你已經找不到人了。
忠告:對待任何誘人的許諾和條件,不要相信任何給你這樣花言巧語的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