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18:29
8月30日,雨果網獲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公開發布了《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對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對于很多從事食品銷售業者來說,在實體店鋪中銷售自制或是包裝好的食品,辦理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顯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中有食品出售,又是否要辦理呢?
對此,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很好奇,于是發函《渝食藥監文〔2016〕52號》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尋求答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在今天給出了明確答復,《復函》中列明:
一、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不銷售食品的,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該展示(體驗)店應當在其營業場所設立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現場不銷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有銷售行為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銷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簡而言之,如果你開了線下體驗店,在現場能錢貨兩訖,那么你就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果需要用戶付了錢,沒辦法當場提貨的話,那么就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需要注意,《復函》里說在銷售現場設立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現場不銷售食品。
以下為公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