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后第二周,大家隨著第二批正面清單的出臺和財政部對目前問題的解釋,大家逐漸把關注的問題焦點放到了 檢驗檢疫身上,其中核心就是清單下面的備注1:“上述商品免于向海關提供許可證,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直購商品免于驗核通關單,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于驗放通關單。
那么通關單到底是什么呢?那些產品需要入境貨物通關單呢?
通關單又是起什么作用的呢?請看下圖
那么跨境電商以前都不需要通關單么?
其實不是的 。因為以前跨境電商商品性質界定為個人物品
其實電商在做進口流程的時候 在一些試點區域是按照此要求出具了通關單。
那么如果按照一般貿易監管,情況會如何呢?
咱們先來看看生鮮
比如水產品需要清單如下: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檢驗檢疫證書(日本需含放射性內容)、原產地證書(日本需官方原產地證書)、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日本及需實施檢疫審批的)、存儲冷庫備案文件和倉儲協議(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水產品原料可存儲于出口備案加工企業冷庫,無需備案)。
檢驗檢疫證書一共有N種類型 ,N種格式。(別問我是啥,我早就還給老師了)
簡單的來說就是進出口商品經商品檢驗檢疫機構檢驗、鑒定后出具的證明檢驗檢疫結果的書面文件。
其中和進口相關密切度最高的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品質證書》
大家關心的奶粉,液態奶的監管要求
保健食品
化妝品
那么從這3個主要品類的監管要求來看涉及的證件多,辦理流程復雜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
同時今天部分地方檢驗檢疫也發布了監管要求。
全文如下:
近期,財政部等部委相繼出臺《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6年第40號)等系列文件。日前,質檢總局專題召開會議明確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關做法,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文件和質檢總局會議精神,現將我局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對2016年4月8日前已經運抵檢驗檢疫監管倉以及2016年4月8日前(含2016年4月8日)雖未運抵檢驗檢疫監管倉,但已從境外啟運尚在運輸途中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為平穩過渡,按照寧波局原先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做法,直至售完為止。
二、對2016年4月8日后啟運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含網購保稅和直郵模式),須滿足《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簡稱正面清單)及清單備注要求;不在正面清單內的商品,不得以跨境電子商務方式進口。
三、對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一線”入區時,需按規定進行全申報,報檢隨附資料按照一般貿易相關規定執行,對符合要求的法檢商品簽發通關單,非法檢商品不予簽發通關單;同時,按照一般貿易監管要求及質檢總局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文件規定實施檢驗檢疫。
四、對跨境電子商務直郵進口商品,不予簽發通關單;同時,按照質檢總局郵寄物和快件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實施檢驗檢疫。
五、原寧波局出臺的《寧波口岸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規范暫停執行。其中,《關于印發入境電子商務電商能力認定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文件作廢。
六、如質檢總局今后出臺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鑒于此次監管政策調整和以往做法相比改變較大、且涉及面較廣,請各相關單位務必積極做好政策宣貫和解釋工作,注重正面引導并關注企業反饋。
通關業務處從檢驗檢疫監管要求來看,對于跨境電商面臨非常巨大的挑戰。
主要有三個方面需要承擔更多法律風險!檢驗檢疫只是執行部門,主要依靠4本法律和眾多規定去執行
1、《商檢法》
2、《動植物檢疫法》
3、《衛生檢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食品安全法》
那么因為某些法律條文滯后,導致的不符合新興業態需求的矛盾會更集中體現。正規電商企業會擔憂是否需要承擔更多法律風險。品類的豐富度預期降低,按照一般貿易備案周期太長,新品申請時長,流程繁瑣,比如化妝品一個單品備案周期需要3-12個月,每個SKU的備案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勢必會降低跨境進口電商產品的豐富度,造成新品的更新難,商品競爭加劇。企業負擔上升,一般貿易商品具有周期長,一次貨品進入量大的特點,而跨境電商的特點是批次多,數量少 ,如果完全按照一般貿易檢疫檢驗,涉及到檢驗措施,抽樣方法,抽檢比例等很多實際的工作難點,對一線執法部門也是很大的工作壓力。也對跨境電商企業帶來了實際上的負擔。
如果嚴格按照一般貿易方式監管不利于跨境電商行業未來發展,不利于海外新產品進入中國,而中國消費者的需求依然存在,如果管理嚴格會引起新的消費外流,甚至導致一些灰色渠道盛行。
一些實際困難:
對于跨境電商來說 意味著以后貨物進口都需要經過權威機構的檢疫和檢驗,但是這涉及到實際操作層面是否有足夠的查驗場地(目前在保稅區是海關和商檢公用場地查驗)足夠的查驗設施設備(實驗室,檢疫設備等)。
而國家層面出臺的規定多為原則性的政策導向與指導意見,各城市在具體落實時可能會選擇不同的路徑與方法,這也可能帶來更多的不公平。
一些建議:
通關單簡化,既然為了證明跨境電商貨物來源是安全的,是否可以通過出廠合格證件,海外檢測報告,采購的證明書,建立朔源體系,保險保障體系等措施完善流程,保障消費者權益。在進境企業注冊環節在海外生產企業備案方面給予地方部門足夠權限 在注冊程序上予以簡化,加速備案時間,減少企業負擔。嘗試建立 檢驗方面的國際互認,國際預檢,國際追溯的機制,推動和出口國相關機構的溝通。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