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條件的選擇
在出口貿易談判中,要認真議定支付方式和時間,一般可供選擇的有以下三種方式,它們提供的支付保證是不同的。
貨款預付(Payment in advance)
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付款(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i.e.,a documentary credit);以匯票方式付款,或者是賒銷。
上述三種支付方式的優越性和可靠性,對于出口方來說是依次遞減的。重要的是事前對買方的資信要有深入的了解。了解的辦法多種多樣:可以問自己的銀行,可以向商業資信評估機構咨詢,可以調查買方的財務狀況。例如向貿易組織、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商務部門、營銷代理人以及其他同買方有關系的公司進行了解。一般地說,同買方有1年以上的交易往來,便可根據自己經驗來選擇支付方式了。
首先,如果對方支付貨款歷史是良好的,為了有利于成交大宗貿易,可以用國外匯票銀行托收,甚至還可開立貿易帳戶,先行記帳,到一定時期進行結算。當然,選擇何種支付方式,還要看貨物價值大小和本公司的財務狀況。
此外,對方國家的政治局勢是否穩定,是否有信用保險,這也是出口方需要考慮的。有時,甚至是對方的商業文化(commerial culture)和雙方的語言障礙(language barriers)也成為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因為 “誤會”也可能導致關系惡化和支付困難。上文提到的政治局勢,尤其需要特別注意。政府班子的更替、罷工浪潮的發生、甚至是政府的某種行為,都可能妨礙買方履行支付協議。比如,進口許可制度的出臺、進口外匯支付的凍結、港口或內陸運輸工人的罷工等,都可能使買方的支付協議難以履行。這些問題都是在選擇付款方式時必須加以考慮的。
其次,關于信用證問題。它對賣方提供了足夠的支付保證,但同時也增加了買賣雙方的費用和手續。買方需要為此提供財務擔保才能從國外起運貨物,因此買方一般是不愿意采用信用證這種支付方式的。
再次,關于貨款預付問題。對于賣方來說,預討貨款是最為有利的一種方式,特別是第一次同買方做生意,或者是買方國家政局不穩、經濟比較混亂的時候。對于買方來說,雖然預付貨款一般有利于貨物早日起運,但是究竟能否做到早日起運和保證貨物質量,他是沒有把握的。因此,買方在預付貨款前一般要求賣方提供銀行擔保,不過這樣一來,又增加了賣方的財務負擔。所以,在買賣雙方建立了正常的貿易關系后,通常不大愿意采用這種方式。最后,關于以匯票方式付款問題。這是由賣方作為開票人(the drawer),向作為受票人(the drawee)的買方開出書面的無條件支付一定數額的匯票,這種匯票可以是即期的(on demand),也可以不是即期的,提款是在未來的某一天進行(on a future pred- etermined date)。
對匯票等各種支付方式的比較
匯票可以進一步分為“清潔匯票”(clean bill of exchang),即不附帶條件(如提單等)的普通匯票,和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 of exchange),即附有信用證的押匯匯票。清潔匯票適用于運輸單證等另行寄交的場合,或者是由于在付款條件中規定了在貨物生產以前(或交運以前)買方必須承兌賣方開出的匯票。跟單匯票不同,它同時附有提單之類的支撐單證。買方所在國的銀行只有在確知貨款已經付清,或者匯票已承兌的條件下,才可交出所附的支撐單證,讓收貨人據以提貨。由此可見,跟單匯票較之“清潔匯票”能為賣方提供更大的支付保證。不過,大多數國家對匯票的信用都在立法方面作了保證,使賣方在匯票拒付時能得以依法追償。可見使用匯票的支付方式比較簡單易行,而且費用也比較少,是一種既便于買方提貨,又讓賣方有支付保證的方式。只是單證文件必須是記名的物權憑證(a document of title),否則仍然是不可靠的。
憑單證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的支付方式是這樣的:賣方將貨物提單或能夠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交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后,經驗證無誤,即將貨款支付給賣方或其代理人,這種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銀行匯票。開立貿易往來帳戶進行賒銷的方式,是賣方對買方的信任,相信買方會在約定的日期付款。只要買方到時付款,這種方式最省時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費用。問題是對于賣方來說,貨運出了,單證寄出了,并未取得貨款支付的應用保證。因此,事前對買方資信情況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還要對其進行隨時監控,以防變化。
賒銷在歐盟(EC)內部是相當盛行的。一般國際貿易與歐盟內部的貿易是不同的,對買方國家政治的穩定性必須進行評估。商業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值得采用,它可以使賣方在發生貨款風險時得到補償,一般是先補償貨款(發票值)的80%,其余待買方付清后補足,但須從中減去一定的費用。另外還有一種常常被忽視了的支付方式,那就是將貨物寄銷(consign)于轉運商(forwarder)的國外辦事處或其代理人,指示必須在貨款付清以后才能交出物權憑證(do- cuments of title)。貨款收訖后匯付到承運該貨的轉運商辦事處,在轉交賣方以前從中扣除事前約定的傭金。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轉運商的資信如何,事先也必須了解清楚。從以上的介紹來看,要使出口貿易的營銷工作順利進行并使貨款支付得到保證,從事出口貿易的公司必須有一支外貿知識豐富、有經驗、有能力的工作人員,并且在外貿實務中要注意單證文件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通常被忽視了的外貿運銷專業特長,對于外貿管理部門來說確是一種十分可貴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