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并將于4月8日起正式執行,這表明跨境電商進口商品以行郵稅計稅的時代正式結束。近年來一直享受國家政策紅利的跨境電商風云突變,市場傳聞已久的跨境電商稅制改革正式落地。可能大家一提到稅改,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稅”,但是,稅改中一項關于海關監管的重大改變卻未被重視,眾多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沒有意識到:之前從未遇到過的海關稽查將伴隨著新政到來。
我們先來看看《海關法》的相關規定規定:海關的監管對象分為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三大類。就如同大家所慣用的快遞物品一般,在稅改之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海關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也即被視同物品處理。
《海關法》第四十五條和《海關稽查條例》第二條中規定:海關可以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實施稽查。就是說,對進出境運輸工具和物品(包括與之相關的企業、單位),海關有權監管,但無權稽查。這也就是多年來許多進口電商企業都沒有接觸過海關稽查的原因。
而在本次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寫道: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但是,在此輪稅改的眾多討論聲中都沒有提及這一商品屬性的變化。對于跨境電商而言,《通知》中把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的這一規定,使得今后海關稽查主體明確,相當程度上為將來海關進行稽查做好了鋪墊。
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對被稽查人的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這意味著相關進出口企業將受到來自海關方面的賬目審計等檢查。進口企業將要保持相關的證明文件至少3年。
海關稽查制度與海關其他監管制度不同,它一般不是對進出口貨物的實時監管。而是在海關實際放行進出口貨物后的一定期限內和其后的一定期限內,依據法定的程序,進行稽查。如在稽查中發現違規事件,海關得以對被稽查人作出行政處罰,嚴重的將會被取消其報關資格并處罰款。
在相關規定中,海關將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主要是對企業進行評估分類,經過對企業的經營情況、投資情況、財務狀況、進出口情況以及有關的信息,情報和舉報等進行評估,把企業分為AA、A、B、C、類,實行動態管理,鎖定稽查重點。
雨果網了解到,在本輪新政出臺之前海關稽查部門已經開始著手研究跨境電商的監管模式、貿易流程和特點,尋找相關風險點為稅改后實施稽查做準備。4月8日之后,相信海關稽查部門將會針對跨境電商拿出具體的方案并著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