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消息,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擬定4類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工商總局表示,鑒于“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的較為原則,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一是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沒有進行“一對一”確認,容易導致消費糾紛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部分經營者因消費者拆開外包裝查驗商品而拒絕無理由退貨,甚至要求包裝必須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三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能較好履行對平臺上經營者落實無理由退貨規定的管理責任。四是對于退貨的程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對此,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政府部門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規定。
細則中還擬定了七日的期間計算方式,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期間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后一天,消費者應在以上期間內發出退貨商品。
這份意見稿也規定下列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貼身用品等;
2. 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碼產品等;
3. 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等;
4. 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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