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14:12
12月29日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其中,快遞首次入反恐怖主義法。該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電商報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除此之外,該法律第八十五條規定: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二)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三)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
值得強調的是,快遞安全,是國家反恐怖主義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關乎人們的人身安全。維護快遞安全,是我們每一個社會成員應盡的責任。一方面,寄件人責任不可缺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禁寄、限寄物品有關規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快遞企業需要對每一件快遞包裹進行嚴格查驗。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營造一個文明、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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