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15:10
據(jù)調(diào)查,手機充電寶的實際充電量僅為表面標示容量的70%。
日前,韓國消費者院對三星、小米等10多個充電寶生產(chǎn)廠家的大容量(1萬-1萬2000?h)和中等容量(5000~6000?h)電池各提取8個樣本,共進行了16個樣本的檢查,結(jié)果顯示充電寶的實際充電量最高為標示容量的69%,最低為56%。大容量充電寶中,ALLO KOREA生產(chǎn)的充電寶的實際充電量最低,僅為標示容量的56%。GALAXY KOREA和LG電子的充電寶實際充電量為標示容量的60%,NNINE KOREA和TP-LINK為62%,索尼和小米為63%,三星電子為64%。中等容量的產(chǎn)品中,GTREND的“POWER BANK5506”實際充電量僅為標示容量的58%。GALAXY KOREA的“PIE”為59%,索尼的“CP-V5”為60%,三星電子、小米、艾利和、ALLO KOREA、LG電子的充電寶均為64%。
韓國消費者院試驗檢查局組長楊宗哲(音)說:“電池容量(電量)和實際可提供的充電量(電流量)不同,充電寶表面只標示了電池容量,容易讓消費者產(chǎn)生誤解。”“我們打算建議國家技術(shù)標準院改善方案,按照實際充電量進行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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