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09:04
福建省科技廳推出三項舉措,推動自貿區企業開展閩臺科技合作。
一是支持臺灣重大研發機構來自貿試驗區創辦或與自貿試驗區法人單位合作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按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二是支持自貿區企業與臺灣科研機構、高校、企業開展合作研發。符合資助條件的合作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并予以優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可資助100萬元。
三是支持自貿區企業建立閩臺科技合作基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優先認定,并按照《福建省閩臺科技合作基地建設管理辦法》進行支持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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