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所稱的網購保稅貨物“先入區、后申報”是指:網購保稅貨物從境外進入廣州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環節,允許企業憑進境貨物艙單等信息先向海關簡要申報、辦理口岸提貨入區,貨物進區理貨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正式申報,海關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化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輔助系統)進行管理。
一、先入區、后申報貨物管理規定
(一) 貨物須在提貨后24小時內運入綜保區,承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須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二)進區貨物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貨,并在理貨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正式報關入區手續。
(三)先入區貨物在辦結正式申報入區手續前不得移出理貨區,不得辦理申報出區手續。
(四)艙單布控的貨物暫不適用該形式通關。
(五)經海關審核批準的綜保區內企業,企業管理類別要求一般信用企業(B類)以上。
(六)國家禁止、限制進境貨物不得開展“先入區,后申報”業務。
二、系統管理規定
鑒于綜保區輔助系統中尚未開發貨物“先入區、后申報” 功能,因此使用輔助系統的“集中申報”功能對該項業務進行管理。開展該項業務的區內企業應事前向海關申請在輔助系統中開設專門賬冊,用于該項業務的進出區管理。
三、事前備案管理
企業需要開展“先入區,后申報”業務的,應事前到保稅科辦理備案審批手續。企業應向海關遞交書面申請、《廣州白云機場綜和保稅區先進區、后報關業務模式備案表》、企業注冊登記證書等資料。海關審批同意后,予以在輔助管理系統中開設專門賬冊辦理該項業務。
企業應在每月10日前通過輔助管理系統向海關發送集報資格申請,并同時辦理當月擬先入區貨物報備手續。
四、網購保稅貨物理貨區的設置和管理
(一)公共理貨區
在網購保稅業務集中的監管場所設置公共理貨區,配置視頻監控設備及其他監管設施,由業主單位派員負責清點理貨,并出具理貨報告,進區的網購保稅貨物須統一到該理貨區進行集中理貨。
其中,綜保區中區公共理貨區設置在綜保區中區E倉庫,機場國際1號貨站公共理貨區設置在國際1號貨站D3倉庫。
(二)企業專用理貨區
根據監管實際,在資信度較高、經營規范、業務規模較大的企業設置專用理貨區。該理貨區實行圍網封閉管理,配置視頻監控設備及其他監管設施,由企業在第三方(或海關協管員)到場的情況下自行開展清點理貨、出具理貨報告。
(三)聯網管理
理貨場所負責人應開發理貨管理系統,對理貨情況進行記錄、匯總統計,通過該系統向海關實時報送理貨信息。
五、操作流程
(一)南航貨站貨物入區
1.企業通過輔助系統向海關發送分批入區清單后,憑艙單到海關辦理入區手續。
2.海關審核無異常后,予以審批放行入區清單,在企業遞交的艙單上加蓋放行章,企業辦理進區IC卡(捆綁分批入區清單信息),到物流監控科辦理IC卡人工確認放行手續,車輛刷卡進區到貨站(二級監管倉)提貨入區手續。
(1)提貨入中區。企業憑加蓋放行章的艙單提貨后,將貨物運至中區理貨區。
(2)提貨入國際1號貨站。企業憑加蓋放行章的艙單提貨后,載貨車輛停靠查驗中心東側平臺。企業憑海關審批的《保稅電商貨物區間流轉表》(備注欄注明“先入區后申報“)辦理車輛施加封鎖和IC卡人工確認放行手續。保稅科當值關員在《保稅電商貨物區間流轉表》上批注關鎖號,并制作關封交企業,載貨車輛刷卡出中區卡口,運至國際1號貨站理貨區。
(3)提貨入北區。按上述(2)辦理相關手續后,載貨車輛出中區卡口,運至北區理貨區。
(二)機場貨站提貨入區
1.提貨入中區和北區。
(1)企業憑加蓋放行章的艙單到國際1號貨站辦理車輛入區提貨手續。
(2)企業提貨后,填寫《保稅電商貨物區間流轉表》(備注欄注明“先入區后申報“)到查驗二科辦理車輛施加封鎖和放行出區手續,查驗二科關員在《保稅電商貨物區間流轉表》上批注關鎖號,并制作關封交企業。載貨車輛出國際1號貨站卡口,運至中區或北區理貨區。
(3)其他手續按(一)款規定辦理。
2.提貨入國際1號貨站保稅電商倉庫
(1)企業憑加蓋放行章的艙單到國際1號貨站辦理車輛入區提貨手續。
(2)企業提貨后按海關指定路線,經過國際1號貨站進口業務內卡口、國際1號貨站電商區域卡口,將貨物運至國際1號貨站理貨區。
(三)轉關貨物入區
1.轉關貨物入中區。轉關車輛進入中區停靠查驗中心東側平臺,海關核對轉關數據無異常后予以開啟關鎖,貨物運至中區理貨區辦理理貨手續。
2.轉關貨物入北區。轉關車輛進入北區,停靠北區理貨區,海關核對轉關數據無異常后予以開啟關鎖,企業辦理卸貨及理貨手續。
3.轉關貨物入國際1號貨站。轉關車輛進入國際1號貨站,停靠理貨區域,企業到保稅科遞交轉關單證,保稅科經辦關員核對轉關數據無誤后,簽名確認,將轉關單證制作關封交企業。企業將關封交查驗二科,查驗二科經辦關員開拆關封,核對關鎖正常后予以開啟關鎖,企業辦理卸貨及理貨手續。
(四)理貨管理
1.貨物運抵理貨區后,企業憑關封向海關申請開啟關鎖,經辦關員開啟關封,在核對關鎖無誤后,予以開啟關鎖。
2.理貨單位按規定對貨物進行清點理貨,理貨期間需要有海關協管人員或業主單位等第三方在場,對出具的理貨報告(詳見附件)共同簽章確認,并將理貨情況錄入理貨管理系統,向海關報送書面理貨報告和電子理貨信息。
3.理貨無異常的,企業憑已放行的報關單和進倉清單辦理貨物移出理貨區的手續。發現貨物破損、品名不符及數量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海關報告。
4.對于理貨情況與原申報的分批入區清單不一致的,企業應在輔助系統申請“退單“,將原分批入區清單退回,同時發送正確的分批入區清單,經辦關員根據理貨報告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五)貨物申報
1.完成理貨后,企業憑書面理貨報告到通關部門辦理貨物入區報關手續和進倉清單申報手續。
2.報關單及進倉清單放行后2個工作日內,企業按照報關的情況通過輔助系統發送集報入區清單。
(六)查驗操作
貨物申報后被布控查驗的,在理貨區實施查驗。
1.中區查驗。需查驗的貨物在中區理貨區的,企業到查驗一科辦理查驗手續。
2.國際1號貨站查驗。需查驗的貨物在國際1號貨站理貨區的,企業到查驗二科辦理具體查驗手續。查驗一科負責打印查驗作業單證,將相關單證制作關封交企業,企業將封關送交查驗二科值班科長。查驗二科按現行規定實施查驗,查驗后將相關查驗作業單證制作關封,由企業將關封送交查驗一科值班科長,查驗一科值班科長安排人員進行查驗結果錄入、貨物系統放行等后續操作。查驗發現異常情況的,由查驗二科負責處理。
3.北區查驗。需查驗的貨物在北區理貨區的,由駐北區工作組按現行規定派員實施查驗。
六、其它
(一)使用直接轉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的,載貨車輛直接停靠理貨區,參照上述第五條辦理入區、理貨手續,企業在貨物卸入理貨區后再辦理轉關核銷手續。
(二)使用提前申報方式辦理轉關手續的,企業在理貨后發現實際到貨與原申報不一致的,憑理貨報告到通關部門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其他監管、操作與(一)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