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09:45
一、海關審價的依據、目的和作用
(一)依據。對進境物品進行審價,是海關的法定職責,其依據為:
1.《海關法》;
2.《關稅條例》;
3.《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
(二)目的:
1.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2.確保稅收的足額征收。
(三)作用:
1.維持正常的個人物品進境秩序;
2.維持公平競爭;
3.凈化社會風氣。
二、審核重點
1.申報價格明顯低于海關掌握的價格;
2.申報價格明顯低于其他企業的申報價格;
3.同一個收件人或者收件地址或者聯系電話出現頻繁的(內部掌握是一年不能超過30次);
4.明顯超出合理自由范圍的。
三、企業配合
1.提供消費者的身份證掃描件;
2.聯系相關消費者,提供情況說明,說明多次購買的原因并簽字確認;
3.涉及嬰兒奶粉,需附出生證明。
四、海關要求
1.網站商品折扣活動需事先向海關報備;
2.煙酒、水果、鮮活、機電產品等敏感物品,以直郵(BC模式)進境,需事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