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有不少賣家申請圖形商標為品牌備案作準備,然而很多賣家可能忽略的是: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審查規則下,圖形商標中的字符設計元素可能導致品牌備案受阻。
品牌備案的品牌名稱需與商標名稱一致
根據USPTO規定,申請“帶有設計的商標”,如果包含文字,則必須在描述中注明。所以如果商標圖案中包含類似字符的設計元素,即使經過藝術化處理,仍可能被審查員識別為文字。這意味著:
1、商標圖案中的特定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字母或單詞,并作為商標名稱(Wordmark)的一部分。
2、亞馬遜品牌備案要求商標名稱與備案品牌名稱完全一致,但USPTO可能會將帶有圖形的商標解讀出不同的文字,導致兩者名稱不匹配,影響備案通過。
圖片來源:https://wordmark.it/
亞馬遜對于品牌備案中商標名稱與品牌名稱的一致性要求極為嚴格,二者必須在拼寫等方面完全一致。
圖形商標申請前,先審核文字元素
在申請帶有圖形或風格化文字的商標時,賣家需要仔細核對申請的商標名稱與擬注冊的品牌名稱是否一致。若商標中的圖案設計易被誤認為是文字元素,所形成的文字元素應與實際運用的品牌名稱保持一致。
案例1:S.S FOCEN
圖片來源:https://wordmark.it/
申請人申請商標時以“S FOCEN”遞交,但商標上方的符號設計因形似字母“S”,審查員下發審查意見要求修改。
圖片來源:https://wordmark.it/
所以在申請時,應當注意自己的設計是否有對字母、數字的變形藝術設計,以保證在申請遞交時對圖形商標進行準確描述。
案例2:T TESLA
圖片來源:https://wordmark.it/
商標的上方有一個T字形的符號,進而導致Wordmark顯示為“T TESLA”。若賣家計劃備案的品牌名稱為“TESLA”,這種情況下,則可能因為USPTO上顯示的商標名稱與品牌名稱不同而導致無法順利備案。
要是賣家堅持用“TESLA”提交申請,后續可能因描述不準確收到審查意見。要是為避開審查意見用 “T TESLA”提交,又會因名稱不一致卡在亞馬遜品牌備案這一步。由于商標新申請提交后要幾個月才分配審查人員進行處理,賣家往往只能重新申請純文字商標來推進備案,既費錢又耗時。
優先注冊純文字商標,再補充圖形商標
賣家在申請此類帶有風格化字體的商標時,應將全部圖案元素可能被識別的字母都納入考慮,若商標名稱有可能與自身品牌名稱不同,可優先考慮選擇品牌的純文字形式進行商標注冊,確保備案時不會因圖形元素的文字解讀問題而被拒。再根據品牌發展布局,適時補充帶有設計元素的圖形商標注冊,完善品牌備案。
商標備案失敗,可能意味著幾個月的時間和數千美元的費用損失。跨境賣家在規劃品牌商標時,應充分考慮美國商標審查制度對圖形商標的特殊要求,避免因商標名稱問題影響亞馬遜品牌備案。優先注冊純文字商標,再布局圖形商標,將是更穩妥的策略。
(來源:跨境知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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