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4 09:49
近日,省商務廳出臺12條措施,支持福州、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業務。
根據措施,我省將深化與阿里巴巴的戰略合作,推動天貓國際、支付寶、菜鳥物流等平臺與平潭跨境通等平臺對接,爭取盡快實現我省企業在第三方平臺上的交易、支付、物流數據落地;支持我省企業參與進口試點,積極開展直購進口和保稅進口等業務,擴大進口規模。
依托省電子口岸平臺建設成果,措施提出,加快推進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省內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平臺接入標準與數據規范,逐步達成與關、檢、匯、稅等監管平臺對接,實現省內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企業、商品在“單一窗口”注冊備案和數據統計查詢。支持平潭試點公共平臺完善、支持福州試點監管平臺建設,推進試點城市“單一窗口”模式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集中監管場所和相關設施建設,對相關項目給予一定補助。
在配套設施、物流、引進龍頭企業、人才培養等方面,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對海關特殊監管區或具備關檢監管條件的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購買或租用場所(土地)費用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我省口岸經臺年收發海運或空運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積極吸引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落戶我省自貿試驗區,實際到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跨境電子商務應稅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美元的我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給予分檔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