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紛紛涌入跨境電商的廣闊天地。隨著參與者數量的不斷增加,各大平臺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相應的約束機制也日益嚴格。對于涉足荷蘭貿易的企業而言,這一趨勢同樣適用。賣家們不僅要遵守平臺規則,還需特別關注荷蘭的EPR政策。
荷蘭EPR(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是環境保護法規,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涵蓋從生產、銷售到最終的廢棄處理階段。其適用范圍廣泛,包括電池、包裝、電子設備電器等多個領域。
荷蘭的電池法規即歐盟《新電池法》(EU 2023/1542),屬于歐盟范圍內的新電池法規體系。該法規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并將于2024年2月18日起全面實施。它取代了2006年的舊版電池法規,成為《歐洲綠色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推動歐盟的循環經濟和實現碳中和目標。
為確保合規,亞馬遜已發布通知,要求所有在德國、瑞典、波蘭、荷蘭站點銷售電池或含電池產品的賣家,必須在2025年8月18日之前完成相應國家的EPR注冊,并將注冊號上傳至亞馬遜平臺。
歐盟《新電池法案》針對經濟運營商,包括:電池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服務提供商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將電池投放市場或在歐盟投入使用的行為制定了明確要求。
電池類別
歐盟《新電池法案》適用于在歐盟使用的所有電池類別(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涵蓋從非歐盟國家進口到歐盟的電池,無論其是否安裝于產品中。根據用途,電池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1)便攜式電池
(2)SLI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
(3)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
(4)電動汽車電池
(5)工業電池
標簽、標記和信息要求
有關電池的一般信息
電池標簽包含有關電池的以下信息:
(1)根據第 38 條第(7) 款提供的制造商身份信息;
(2)電池的類別和根據第38 條第(6)款識別電池的信息;
(3)制造地點(電池制造設施的地理位置);
(4)制造日期(月份和年份):
(5)重量;
(6)能力;
(7)化學成分;
(8)電池中存在的除汞、鎘或鉛以外的有害物質;
(9)可用滅火劑;
(10)包含電池中存在的關鍵原材料,其濃度超過重量的0.1%。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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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荷蘭市場提供電氣和電子設備的企業,即被視為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生產商”,必須遵守荷蘭的EPR(生產者責任延伸)義務。
“生產商”可以是荷蘭本土的制造商或進口商,也可以是來自國外的供應商。無論身份如何,只要對設備負有責任,就必須完成荷蘭WEEE(廢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注冊。
1. 以下幾種情況屬于“生產商”:
(1)荷蘭制造商:第一家在荷蘭以自己的名稱或品牌銷售設備的制造商。(2)荷蘭貿易商:第一個在荷蘭以自己的品牌(而非制造商品牌)銷售電器的貿易商。(3)荷蘭進口商:第一家在荷蘭銷售進口設備的公司。(4)國外供應商:直接向荷蘭的最終用戶(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銷售產品的國外企業,例如通過互聯網渠道。
2. 荷蘭WEEE生產者的義務:
(1)注冊義務:生產者必須在荷蘭生產者責任組織基金會完成注冊。(2)報告義務:生產者需定期向相關機構報告其投放市場的WEEE的數量及類型,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透明性。(3)回收與處理義務:生產者有責任確保其產品的廢棄物被妥善收集、回收和處理。可以通過加入集體回收系統或自行組織回收系統來履行這一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回收費用。(4)標識義務:生產者必須在其產品上標注WEEE標識(帶叉的垃圾桶符號),明確提示消費者該產品不應作為普通生活垃圾處理,需通過專門渠道回收。
3.WEEE注冊類別
圖片來源:聚德IVY觀察員
WEEE指令不適用于以下幾類設備:
(1)專為軍事或空間探索設計的設備。
(2)大型固定工業設備,以及固定安裝的電子和電氣組件。
(3)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專為交通運輸工具設計的電子和電氣組件。
(4)不可分離的固定部件,例如安裝在建筑物中的照明設備。
(5)作為大型設備組成部分且無獨立功能的電器和電子組件。
4.申報周期:
每年5月1日之前,生產商和進口商需向登記處報告上一自然年度內收集和處理的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數量。
5.未履行WEEE注冊義務將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
(1)平臺下架
(2)海關扣留與銷毀
(3)高額罰款與刑事處罰
根據荷蘭包裝法,如果公司每年在荷蘭投入流通的包裝材料超過50噸,并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必須繳納廢物管理費:
1.公司(生產商或進口商)是第一家在荷蘭將包裝投入流通的企業;
2.公司是第一家在荷蘭將包裝從產品中取出并進行處理的企業;
3.公司在代表其他公司包裝的產品上添加其他公司的名稱、標識或品牌;
4.公司使用零售包裝來包裝產品;
5.公司將零售包裝提供給荷蘭的第三方,或與一種或多種產品一起提供。
對于每年向市場投放50噸或更少包裝的生產商,可免除通知義務和報告義務,并免于向生產者組織支付廢物管理費。
荷蘭包裝法的續費周期以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單位。無論企業何時完成注冊,都需在下一個自然年度的1月1日之前完成續費,以確保持續合規。例如,若企業在2024年7月注冊,其首次續費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荷蘭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了紡織品EPR(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成為繼法國和瑞典之后,第三個要求品牌方對服裝生產浪費承擔責任的歐洲國家。
1.誰會受到影響?
新頒布的紡織品EPR(生產者責任延伸)規定將對荷蘭市場上的所有服裝供應商產生影響,涵蓋以下幾類產品和行業:生產消費者服裝、工作服、企業服裝以及家用紡織品(如桌布、床單等)的制造商和進口商。
無論產品是面向企業(B2B)還是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B2C、D2C),這些規定均適用。
注:這些義務不適用于其他非紡織品類產品,例如鞋子、皮帶、頭飾、毛毯、床罩、窗簾和清潔布等。
具體而言,以下實體將受到新規定的影響:
(1)在荷蘭設立并管理自有品牌的服裝生產商;
(2)在荷蘭運營且以自有品牌銷售服裝的(在線)零售商;
(3)向荷蘭公司供應服裝的進口商;
(4)在荷蘭市場銷售紡織品的外國在線零售商,例如通過亞馬遜等跨境電商平臺運營的賣家。
3.企業必須做什么?
根據紡織品EPR(生產者責任延伸)法規,相關企業在荷蘭市場運營時需履行以下義務:
(1)企業必須確保消費者能夠在荷蘭全境隨時免費將紡織產品丟棄至指定的收集點。
(2)企業需提供證據,證明紡織廢料已被妥善收集、處理和回收。
(3)企業需每年申報進口至荷蘭市場的紡織品數量,并報告收集、回收和再利用目標的完成情況。
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承擔廢物管理的費用。此前,這些費用通常由荷蘭市政當局承擔,而EPR法規將責任轉移至企業自身。
(2)時尚零售商:需負責收集和回收廢棄衣物。
(3)外國在線零售商:在荷蘭市場運營的外國在線零售商需指定一名荷蘭授權代表,以代表其注冊紡織產品和回收數量。
對于進入荷蘭市場的賣家來說,如果產品涉及EPR法規范圍內的類別,必須完成相應的注冊。否則,這將對后續貿易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例如產品下架或面臨法律風險。如果您不確定是否需要注冊,可以咨詢Jude以獲取專業建議。
(來源:聚德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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