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年輕人報》報道:越南政府1月10日頒布《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政處罰議定》的規定稱,生產糧食、食品、藥品、飼料、化肥等假冒偽劣商品的最多可罰1億盾,銷售上述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最多罰7000萬盾。 對于有犯罪傾向的假冒偽劣商品生產和銷售行為違反刑事法規定的將移交調查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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