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銷往加拿大的便攜式發電機、便攜式逆變發電機及相關設備需要遵守當地監管合規要求如《16 CFR 1407》等。
二、適用范圍
便攜式發電機:一種由燃料驅動的發動機或電機,可直接將化學能轉換為交流電輸出。設計為可由人攜帶、拉動或推動。
便攜式逆變發電機:更復雜的燃料驅動發電機,包含內置AC逆變器。
便攜式電源逆變器:將來自太陽能板或內部電池提供的直流電信號轉換為交流電輸出的設備。
三、合規要求
1、便攜式發電機便攜式逆變發電機銷往加拿大應該滿足下列法規/標準要求
2、發電機產品必須在顯眼位置貼有永久性警示標簽,包含“DANGER: ELECTRICAL SHOCK HAZARD”、“DANGER: FIRE HAZARD”、“DANGER: EXPLOSION HAZARD”、“WARNING: CARBON MONOXIDE HAZARD”、“WARNING: NOISE HAZARD”等警示內容,并附有合規標記如UL標志,以證明其已通過認證并符合ANSI/UL 2201、ANSI/PGMA G300、ANSI/UL 2200及ANSI/RVIA EGS-1 (2018)等相關標準。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16 CFR 1407: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標簽圖:
1)性能數據標簽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2) 安全警示標簽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3)使用說明標簽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阿里巴巴國際站在此提醒,商家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向加拿大市場銷售便攜式發電機、便攜式逆變發電機及相關設備時,需確保產品符合上述標準,并按照相關要求完成產品認證。在此基礎上,商家應在在商品詳情頁以及產品本身或其包裝上展示已經完成的認證信息和符合標準的標志。如銷售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商品,商家可能面臨阿里巴巴國際站的處置措施和加拿大監管機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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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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