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拖欠貨款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尤其是在當前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和供應鏈波動的背景下。
那么,貨物延遲出運經雙方協商,意大利客戶以此為由惡意拖欠貨款怎么辦?
出口商:青島某公司
進口商:意大利某公司
? 買方提議,延遲船期?
2022年3月,青島公司與意大利公司結識,后者自稱是某展會供應商,向青島公司下單了一批價值88萬歐元的貨物。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為20%預付,尾款在提貨后90天內支付,且最遲出運日期定在6月30日。
由于采用 FOB 貿易術語,貨代信息需由買方提供。然而,意大利買方直至最遲出運日之后才向青島公司告知貨代詳情。彼時運費高昂,買方提議延遲船期,雙方就此通過郵件展開溝通并達成一致,卻未將相關變更落實到書面合同。最終,青島公司聽從買方建議,于7月底出運貨物,貨物順利抵達意大利港口后被買方提取。
? 錯過交付,不付尾款?
但到了應付款日,青島公司卻未收到意大利公司的尾款。
經多次催收,意大利公司辯稱青島公司遲延出運,致使其錯過交付時間,失去重要客戶,所遭受的損失遠超尾款金額,同時聲稱公司資金狀況不佳,且時間更改未書面確認,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并欲發起反索賠。青島公司則堅稱出運日期變更已獲雙方協商認可,不存在遲延出運的情況。
面對僵局,青島公司為探尋意大利公司真實意圖,找到Harry調取其企業信用報告。
這一舉措成為破解困局的關鍵,深入調查分析后發現:
01、公司處于盈利狀態
意大利公司的財務狀況與它所宣稱的大相徑庭。實際上,該公司連續兩年處于盈利狀態,資金流充裕,完全具備還款能力。這表明意大利公司所謂“資金狀況不樂觀”不過是托詞,其拒絕付款的背后很可能隱藏著其他動機。
02、郵件確認更改貨期
在對雙方溝通記錄的詳細梳理中,我們現青島公司與意大利買方關于貨代及船期在郵件上的往來內容詳實且明確,尤其是意大利買方給予了肯定的回復。
依據相關國際貿易法律,此類郵件溝通在特定條件下可視為雙方對合同條款的有效變更,包括出運日期的重新約定。
這意味著,青島公司按照雙方郵件確認的新船期出運貨物,并不構成違約。意大利買方企圖以合同履行瑕疵為由逃避付款的行徑昭然若揭。
基于信用報告的精準分析,我們判斷意大利買方存在惡意拖欠貨款的嫌疑。于是,建議青島公司立即委托開啟催收程序。
我們憑借其專業的催收團隊和豐富的國際資源,對意大利買方展開了多維度、高強度的施壓。一方面,向意大利買方嚴正指出其拒絕付款缺乏法律依據,信用報告已清晰揭示其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所謂因遲延出運導致損失的理由不成立;另一方面,通過與意大利當地的商業合作伙伴、行業協會以及相關法律機構進行溝通協調,對意大利買方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和法律威懾。
在我們的不懈努力下,意大利買方最終認識到繼續拖欠貨款將面臨更為嚴重的后果,同意與青島公司進行和解談判。經過多輪協商,雙方確定了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還款金額。目前,青島公司已順利完成貨款催收,成功化解了這場出口貿易危機。
以上案例為各個出口企業敲響了警鐘,在貿易合同擬定環節,需高度重視以下關鍵要點以規避風險:
01、重視書面證據留存
務必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并完成雙方簽章確認。針對合同既定條款,若一方提出更改,出口商應與買方簽署補充協議或通過郵件明確對方認可變更事項。
一旦貿易糾紛產生,以便以書面依據向進口方有力抗辯、據理力爭,同時也為后續責任界定提供關鍵證據支撐。
02、明確違約條款細則
在國際貿易場景下,違約責任條款通常適用于出口企業延期交貨、進口方延期收貨或不按時付款等情形,并需在條款中明確違約金計算方式。
部分貿易合同雖提及違約方承擔損失,卻缺乏具體標準,導致實際執行困難重重并易引發損失擴大。
03、及時調取信用報告
在貿易過程中,尤其是當出現交易異常或付款糾紛跡象時,出口企業應及時委托專業機構調取國外買家的企業信用報告。通過信用報告,可以全面了解買家的財務狀況、經營穩定性、商業信譽等重要信息,提前判斷其履約能力和付款風險。
如本案中青島公司的做法,在遭遇意大利公司拒付尾款時,信用報告有力地揭示了意大利公司的真實財務情況,戳穿了其謊言,為后續的催收行動提供了堅實的依據,使企業能夠更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策略,避免盲目追款或陷入對方的拖延戰術,從而在國際貿易的復雜環境中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外貿風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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