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容器
1. 定義:指用于盛放即時食用食物的容器,無論是在現場還是作為外賣餐食,通常食物從容器中取出后無需進一步烹調、煮沸或加熱即可食用,且不包括飲料容器、飲料杯、盤子以及裝有食物的袋子和箔包裝等.
2. 要求:生產者需在2024年底前在德國聯邦環境署(UBA)官網DIVID注冊登記,自2025年起,每年5月15日前向德國環境署通報上一年在德國上市或銷售的此類一次性塑料商品的類型和數量,并支付相應稅費.
二、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包裝袋和薄膜包裝
1. 定義:由柔性材料(例如包裝紙)制成的裝有食品的袋子和薄膜包裝,旨在直接從袋子或鋁箔包裝中食用,并且無需進一步準備.
2. 要求:生產者同樣要在2024年底前于DIVID注冊,之后每年按規定報告銷售數量等信息并繳納稅費.
三、填充容量不超過3升的飲料容器
1. 定義: 用于盛裝液體的容器,例如存放式和非存放式飲料瓶以及復合飲料包裝,包括其封蓋和蓋子,但不包括由玻璃或金屬制成且帶有塑料制成的封閉件、蓋子、標簽、貼紙或包裝材料的飲料容器
2. 要求:相關生產者需完成DIVID注冊登記等一系列合規流程,按要求報告和繳費.
四、塑料杯
1. 定義:包括其封閉件和蓋子的塑料杯
2. 要求:生產者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報告及繳費等操作,以確保合規.
五、輕質塑料購物袋
1. 定義:壁厚小于50微米的塑料手提袋,帶或不帶手柄,在商品或產品銷售點向消費者提供.
2. 要求:其生產者需遵守法規要求,在DIVID平臺注冊品牌等,每年向德國環境署匯報銷售情況并支付稅費.
六、濕巾
1. 定義:指個人及家庭護理用的浸泡濕巾.
2. 要求:相關企業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注冊,后續按要求進行信息報告和費用繳納等.
七、氣球
1. 定義:不包括用于工業或商業用途以及不出售給消費者的應用的氣球.
2. 要求:生產者需履行注冊、報告及繳費等責任,以符合法規要求
八、煙草制品
1. 定義:帶有過濾器以及旨在與煙草產品結合使用的過濾器.
2. 要求:相關生產者必須在2024年底前在DIVID官網完成注冊登記,之后每年5月15日前向德國環境署通報上一年在德國上市或銷售的該類一次性塑料商品的類型和數量,并支付相應稅費.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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