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新西蘭《2005年產品安全標準(兒童玩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適用于為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而制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的玩具規定的安全標準法規。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新西蘭對兒童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就向新西蘭銷售的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取得AS/NZS ISO 8124.1:2002檢測報告,確保實際銷售商品的的合規性。
針對不合規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處理措施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積極響應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買家發出風險提示、下架商品、通知買家或其他相關方將商品銷毀/退回等。
三、合規指南
(一)玩具定義及適用范圍
《條例》適用于為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而制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的玩具,無論這些玩具是否也為該年齡段以上的兒童使用而制造、設計、貼標或銷售。
玩具指任何制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為兒童學習或游戲時使用的物品,包括:
搖鈴、玩具奶嘴和玩具牙膠;
捏擠玩具;
用于安裝在嬰兒床、嬰兒車、游戲圍欄或嬰兒推車上的玩具;
推拉玩具;
捶打玩具;
積木和堆疊玩具;
用于浴缸、戲水池和沙地中的玩具;
搖搖馬、彈簧馬和木馬及類似物品;
音樂風鈴玩具;
玩偶匣;
填充、毛絨和植絨動物玩具及類似物品;
游戲和拼圖;
玩偶;
玩具汽車、玩具卡車和其他玩具車輛。
《條例》不適用于:
氣球;
輪距不小于640毫米的自行車;
書籍和其他紙制品;
盒式磁帶、光盤、數字多功能光盤和留聲機唱片;
假人和安撫奶嘴(玩具假人和玩具安撫奶嘴除外);
手指畫、水彩畫、其他顏料、畫筆和其他繪畫工具;
用于在水中提供浮力的漂浮輔助玩具;
以全部或部分未組裝狀態供應的商品,由成人在供應后組裝,并且這些商品按照隨商品提供的書面說明組裝后,符合AS/NZS ISO 8124.1:2002產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彈珠;
造型材料,包括粘土、橡皮泥和彩泥;
公園、學校和家庭使用的游樂場設備,包括秋千、蹺蹺板、滑梯、敏捷器械、攀爬、秋千、旋轉和搖擺器械、小房子、沙坑、沙地用器械、滑桿和梯子;
僅由多孔織物材料(如粗棉布)制成的玩具;
書寫材料,包括蠟筆、粉筆、鉛筆和鋼筆;
以貿易以外的方式供應、提供或廣告宣傳的二手玩具。
(二)玩具產品安全標準
根據《條例》的規定,附表二第二欄中規定的AS/NZS ISO 8124.1:2002《玩具安全 - 第 1 部分:與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的安全方面》的子條款(附表二第三欄列出了變更內容)是上述玩具的產品安全標準。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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