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商標續展制度起源于歐洲,是對注冊商標的一種保護措施。在俄羅斯,商標法規定的是注冊商標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后12個月內申請續展的制度,但未明確規定續展申請的形式和時限要求。
一、申請程序
1.申請:申請人提出商標續展申請,應當提交相應的申請書、委托書等相關文件。
2.受理: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商標續展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的續展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將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3.審查:主管機關收到申請人續展申請后,將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續展申請予以核準,并自核準之日起發給續展證明;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續展申請不予核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注冊:經審查核準后,商標所有人即可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1年內進行注冊。
二、審查程序
1.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商標局將在1個月內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2.如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商標局將發出商標續展核準通知書。
3.如續展申請被駁回,商標局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核準與公告
1、在商標續展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商標局將核準該商標續展注冊的申請,并予以公告。
2、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出不符合規定的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修改。
四、續展費用
1.續展申請費用: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時,需繳納商標續展注冊費,每件商標每10年繳納一次。
2.《商標法》規定:在《商標法》中沒有規定續展費用的繳納時間。但商標注冊人有義務及時繳納應繳費用,否則將會因未繳納而被處以罰款。商標注冊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商標注冊人在一定期限內繳納費用,以保證其履行法律義務。《商標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在期限屆滿時仍然需要延長期限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延期。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續展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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