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是東盟的成員國之一,擁有廣闊的市場,同時也是亞洲最大的貿易國之一。在印尼,商標可以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區分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提供來源的信息,以及其他任何商業目的。
根據《商標注冊與管理條例》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向商標注冊機構提交續展申請來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
一、續展時間
商標續展的時間是在商標注冊滿10年后的3年內,但可以無限期延長。續展申請提出后,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會在1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商標續展申請將獲得商標注冊證,同時核準續展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將自動延長10年。申請人應在到期前1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二、續展費用
1、續展申請費:每件商標每年700印尼盾,如果一個商標需要續展,則需要同時繳納續展申請費和商標續展費。
2、辦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印尼商標局每年都會對續展申請進行審查,因此只有通過審查的商標才會被授予續展權利,不通過審查的則會被駁回。
3、注意事項:續展申請不能在到期前12個月內提交。
三、商標續展注意事項
1、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提交續展申請,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2、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后12個月內,申請人可以要求延長3個月的寬展期;
3、申請人未在商標續展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或已超出寬展期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4、在商標續展期限內,如果申請人已不是商標注冊人,該申請人必須向商標局提交《注銷申請》;
5、如果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復審申請;
6、如果復審不成功,可以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是否撤銷該商標。如果法院裁定不撤銷,則該商標將永久地保留在該公司名下。
四、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可以根據規定進行續展。
在印尼,商標續展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42條:“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十年前的任何時候向商標局申請續展注冊,但是,續展注冊申請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此外,《商標法》第43條還規定了三種可以通過申請續展的情況:1、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的六個月內按照規定繳納續展費用;2、在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3、自商標注冊人寬展期期滿之日起兩年內,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注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上述規定,印尼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可以申請續展,但是續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五、商標不被核準注冊的后果
1、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根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對違反本法第4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對商標局宣告無效的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4、自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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