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在給出口企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隱藏著許多風險,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出口企業無法收回貨款。因此,出口企業應樹立風險意識,提前掌握防范與應對風險的措施,將潛在的風險扼殺在萌芽中。
1、做好信用評估
交易前通過背景調查和資信調查,甚至實地考察,淘汰劣質客戶,選擇可信的交易伙伴。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通過提前了解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可以有效避免貿易欺詐的發生。
尤其FOB條款,進口商安排貨代,出口商要嚴審貨代資質,防范買家和貨代勾結騙貨。
2、明確合同條款和付款條件
詳細約定付款條款、付款條件和明確質量標準。
避免全額賒銷風險,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作為履約的保障。
選擇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前TT、信用證,并約定好付款時間節點與違約責任。
約定好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檢測方法,選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質檢,避免質量糾紛無法回款。
3、委托自己的貨代
與進口商溝通,由己方委托自己的貨代向船公司訂艙。
同時提單中的托運人填寫出口商的名稱。
由此,出口商不僅掌握了訂艙權,更掌握了貨物的控制權,有效防范無單放貨、貨款難收風險。
4、購買信保
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確保條款覆蓋范圍廣泛,理賠流程簡便。
即使不行遭遇進口商拒付貨款,也可以通過保險理賠減少損失。
同時,還可以為貨物投保運輸保險,確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時能夠得到賠償。
5、選用CIF條款
出口商在能夠采用CIF條款的情況下,不輕易采用FOB條款。
盡管CIF條款,出口商需要承擔租船訂艙以及貨運保險的義務,并且需要將貨物安全運送至買方約定的港口。
但是,CIF條款下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安排自己的貨代從而掌握貨物的運輸權和控制權,有效避免無單放貨風險。
(來源:外貿風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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