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制度
(一)商標法
緬甸目前沒有成文的商標法律體系,商標保護途徑主要是通過在登記處備案和在當地報紙、雜志上進行警示性公告。近幾年一直傳出緬甸將實施新《商標法》的消息,但一直未能落實。經過數年的準備,緬甸新《商標法》的實施終于向前邁出一大步,繼緬甸商務部于2020年8月28日發布第63/2020號通知指導落實“6個月過渡期”,宣布新的緬甸知識產權局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接受“過渡期”的新申請,并預計此試運行將至少持續6個月,直到“盛大開幕”。待“過渡期”結束后,正式申請的所有商標將更接近國際慣例,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異議及注冊階段。目前,緬甸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
(二)申請原則
商標在先申請原則
(三)保護期限
緬甸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四)官方語言
緬甸語
(五)商標異議
公告日起60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等。
(六)商標撤銷
對于已注冊的商標,任何第三方對該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則該商標需要通過官方程序撤銷。撤銷程序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撤銷理由必須是“明顯違背商標法”;
(2)撤銷理由必須是“連續三年不使用”;
(3)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4)對于初步裁定結果,商標局不會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申請人有30天的時間進行答復。
(七)商標分類
通過對新《商標法》的解讀,緬甸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緬甸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顏色、字母、數字等。
(八)注意事項
1、其實商標在緬甸是屬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一種保護。并沒有相對注冊的法律體系。
2、緬甸實際上是一種登記的制度,并不是由政府部門授予的專用權。
3、商標可以通過向緬甸注冊局發布所有權聲明的形式進行注冊,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4、聲明須包括名稱、緬甸商標注冊個人的簽名等。(所有權得聲明只是聲明方單方面的)
5、注冊時,通常會要求地方的官員、公證員或者是司法官員的認證。(所有權聲明并不是代表商標專用權的終憑證)
6、刑事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出具這種注冊證書;
7、緬甸的商標在注冊時需要的公證書 。
二、申請方式
由于緬甸暫未正式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僅可通過“單國注冊”方式辦理。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
1.注冊商標類別:工業、設計、銷售、服務、生產類別的商標,可注冊范圍包括商品和服務名稱;
2.提交申請的文件:申請商標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3.注冊所需時間:提交申請后大約3個月可以完成;
4.商標審查過程:緬甸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后,會對商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①是否與在先權利沖突;
②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③是否具備顯著性;
公告和異議:注冊后6個月為異議期,任何人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異議,可以向緬甸商標局提出,由緬甸商標局決定是否受理異議申請,如果不受理則駁回申請。
(二)受理
申請人向緬甸商標局提出申請后,會收到緬甸商標局下發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需按照通知書上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書、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材料合格后緬甸商標局將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后商標將被錄入緬甸數據庫。
(三)審查
1、申請人提出申請后,緬甸知識產權與科技資源部會在一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
2、若申請被審查通過,緬甸知識產權與科技資源部將會發布通知,告知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的結果。
3、申請人若對商標注冊結果不滿意,可向緬甸知識產權與科技資源部申請復審。
4、若對復審結果仍有異議,則可向緬甸最高法院上訴。
(四)公告與異議
1、商標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將在官方網站上公告申請內容,并在《商標公告》中公布。
2、如有人對商標注冊提出異議,異議期為6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通過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意見等方式進行抗辯。如果異議理由成立,則商標申請將被駁回;如果異議理由不成立,則商標注冊將被核準。
3、對于經公告的商標注冊,任何人均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商標注冊駁回通知之日起的6個月內對該申請進行答辯。
(五)注冊核準
緬甸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提交商標圖樣、申請人名稱、地址以及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如果商標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緬甸商標局將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則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一致。此外,緬甸商標局不接受自然人或法人以其名義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
四、所需材料
若申請人不在緬甸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商標說明;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英語翻譯件。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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