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無法提供美國商標使用證據,可以考慮以下幾種解決辦法:
一、選擇意向使用申請:
1. 具體方式:意向使用申請是指在提交申請時,商標尚未在美國實際使用,但申請人有在未來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向。這種申請方式在最初提交申請時無需提供使用證據,可以先獲得商標受理回執。
2. 后續要求:在商標通過審查期和公示期后,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使用證據。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 6 個月內需提交使用證據,最長時間為從下發授權通知之日起三年。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供使用證據,可在期限屆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延期申請,每次延期可獲得額外 6 個月期限,一共可以延期 5 次,每次延期需要支付一定費用。
二、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
1. 分析注冊范圍:仔細審查當初申請商標時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對于那些實際上不再銷售或提供的項目,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刪減。這樣可以減少需要提供使用證據的范圍,避免因無法提供部分項目的使用證據而導致整個商標注冊出現問題。
2. 確保相關性:在刪減項目時,要確保刪減后的項目仍然與自己的核心業務或未來的發展規劃相關,以免過度刪減影響商標的價值和保護范圍。
三、重新規劃商標使用策略并準備證據:
1. 制定使用計劃:如果未來確實有在美國市場使用該商標的打算,那么需要制定詳細的商標使用計劃,包括計劃使用的時間、方式、銷售渠道等。按照這個計劃逐步推進商標的使用,并及時收集和保存相關的使用證據。
2. 收集相關材料:使用證據可以包括帶有商標的產品實物照片、產品包裝、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材料、線上銷售平臺的鏈接及截圖等。確保這些證據能夠真實、有效地證明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使用。
四、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
1. 咨詢律師: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對美國商標法有深入的了解,能夠根據具體情況為申請人提供合法、可行的解決方案。律師可以幫助申請人分析無法提供使用證據的原因,評估各種解決方法的可行性和風險,并協助申請人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和法律文件。
2. 了解法律程序:通過與律師溝通,申請人可以了解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程序和要求,以及在應對無法提供使用證據的情況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后果,從而更好地制定應對策略。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