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現行商標法規主要是基于2002年2月7日頒布的《柬埔寨王國商業標記、商標名稱和不公平競爭行為法》。知識產權部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高棉語、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
柬埔寨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柬埔寨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高棉語/英語
每5年向知識產權主管當局報告使用或未使用情況,沒有報告的,該商標將被取消。
注冊柬埔寨商標的申請主體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等。申請人為企業:提供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個人資料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柬埔寨要求申請人在注冊后第5~6年主動提交商標使用或未使用聲明;該國采用先核準注冊發證再公告異議的流程,與國內區別較大,在拿到注冊證后還要密切關注商標在異議期的動向;若在公告期內被異議成立,即使已拿到注冊證書商標也不能生效。
柬埔寨是《巴黎公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故柬埔寨商標注冊可以通過“單一國家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
在柬埔寨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并由專業人士對要申請的柬埔寨商標進行分析和評估,確保商標在柬埔寨注冊的可能性,以提升柬埔寨商標注冊申請的通過率。
根據柬埔寨商標局官方編制的文件提交相對應的資料。
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柬埔寨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轉為商標異議期。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24-36個月。
1、商標圖樣;
2、商品或服務的分類;
3、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4、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5、委托書。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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