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制度
(一)商標法
2005年11月29日,越南頒布了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并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2018年1月15日,越南知識產權法第四次修正案生效,此次修正的內容解決了很多問題和疑慮,并使越南的知識產權法與國際知識產權制度保持一致,將為申請人在越南獲得知識產權創造有利條件。
(二)官方語言
越南語
(三)保護期限
越南商標遵循“申請在先”原則,順利注冊約需要1-2年的時間,受保護期限為10年。若注冊商標連續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對其申請撤銷。
(四)商標續展
越南商標續展期為到期前6個月。有6個月的寬展期,但有罰金。
(五)商標分類
越南雖非尼斯協定成員國,但參照使用尼斯分類,一般選擇標準的尼斯商品/服務均可被接受。越南商標申請時,每類限6項商品/服務,超項會有額外費用產生。
(六)特殊注意事項
純中文商標在越南通常會被基于缺乏顯著性的絕對理由駁回,建議與其他英文字符組合申請。通常含有國家名稱的商標不能被核準注冊。在上訴階段不接受申請中增加新的事實/細節,但是根據申請人或上訴人的請求,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重新審查這些新的事實/細節。如果上訴案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復雜性,允許上訴解決機構征求獨立專家的意見。
二、申請方式
越南為馬德里成員國,既可以選擇在越南進行單獨商標申請,也可以選擇通過馬德里指定越南申請商標。公司和個人均可以在越南申請商標注冊。
三、申請流程
(一)形式審查
商標在越南提交申請后,先進行形式審查,通常需要1-3個月,如果經審查符合形式要求,則官方會下發“接受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如果經審查不符合形式要求,則官方會下發“審查結果通知”,具體說明不予接受的理由。申請人有2個月的時間回復或修改其申請,然后由審查員重新審查,該過程可重復,并可延期,如果申請人未能在期限內答復或答復未能令審查員滿意,則官方會下發“拒絕接受申請的通知”。此時,申請人應自通知之日起90天內提出上訴。
(二)申請公告
商標通過形式審查被接受之日起2個月內,將在工業產權官方公報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直至核準注冊決定發布前,任何組織或個人均有權提出異議。馬德里指定越南以WIPO公告后12個月內提出異議。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有義務向異議人通報審查結果。
(三)實質審查
審查員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的期限為自公告日起6個月,可視申請人答復情況延長。如果未通過實質審查,申請人可自通知日起3個月內提交駁回復審,該期限僅可延期一次,屆時商標將被重新審查,復審的審查時限不得超過6個月。若申請人針對實質審查的結果不采取任何行動,或根據復審結果仍然不可注冊,官方將下發“拒絕商標注冊的通知”。針對該通知,申請人可上訴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或起訴至法院。
(四)注冊
如果通過實質審查,申請人需自通知日起3個月內支付注冊費和公告費,以便官方下發商標注冊證書。注冊商標將在國家商標注冊簿中登記,并在商標注冊證書簽發之日起2個月內在工業產權官方公報上公告。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