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工業國家之一,瑞士在經濟、政治、科學、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瑞士有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來完成國際專利申請。瑞士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如果在一個國家內已經存在相同主題的發明專利,則該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目前瑞士向中國提交發明專利申請有兩種途徑:
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2、申請人國籍或住所;
3、發明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目的和內容,附圖說明(必要時),具體步驟,預期效果和用途;
4、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申請文件的副本。
二、申請費用
(1)申請費用: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為: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2)授權后的年費: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的第一年年費為500元/年,之后每年繳費300元。
三、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
1、形式審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則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實質審查:申請人自申請日起3年內可以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期滿未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
3、專利授權: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后,專利局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4、授權通知書發出后,申請人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專利登記費、年費等;
四、審查時間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在審查程序中,只有發明專利申請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而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需要實質審查,只要符合形式要求的,在授權公告時即為公開。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只在一件或幾件商品上使用的,則該商品稱為外觀設計。如果發明專利申請是為了改進現有技術而使用的,則該發明專利申請被稱為實用新型專利。
在我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授權公告日分別為公告日起2個月和3個月。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通常需要在批準公告后的3個月內或更短時間內才能獲得授權。對于需要實質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通常需要3-6個月時間。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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