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EMU上銷售商品,您必須確保商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TEMU的政策規定。為了幫助您了解相關合規要求,平臺列出了一些重要參考資料,但這些示例并不詳盡。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您的法律顧問。針對不合規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處理措施的權力,包括但不限于積極響應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買家發出風險提示、下架商品、通知買家或其他相關方將商品銷毀/退回等。
一、背景
歐盟高度重視兒童產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法規來保障兒童健康成長。這些法規覆蓋了玩具、兒童護理用品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這些產品在設計、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符合安全標準。
二、兒童產品相關法規要求
歐盟對于兒童產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依賴于多項指令和法規。其中歐盟《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要求玩具在歐盟市場上的銷售和供應必須滿足嚴格的安全要求,涵蓋了玩具的設計、生產、測試和標簽等方面。商家需確保所有玩具符合該標準,并遵守各成員國的相關法規。玩具是指,任何設計或旨在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商品或材料,無論是否專門用于兒童玩耍。任何設計為具有潛在游戲功能、對兒童有吸引力或面向兒童銷售的商品均可被視為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適用范圍內的玩具。但有一些商品類型被排除在外,完整的排除清單請參閱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對于某些邊緣商品是否屬于玩具,請參閱玩具安全指南。
除了《玩具安全指令》,其他兒童護理用品需遵循Directive 2001/95/EC(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和Directive 87/357/EEC(歐盟《食品模擬產品指令》)的要求。基于GPSD,歐盟委員會制定了多個具體決定,針對嬰幼兒沐浴器具、兒童睡眠環境中的某些產品和兒童座椅等,要求它們符合安全標準,包括:
Decision 2010/9/EU:關于嬰幼兒沐浴圈和輔助器具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2010/376/EU:關于兒童睡眠環境中的某些產品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2013/121/EU :關于兒童座椅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EU) 2023/1338 :關于某些兒童產品和相關產品的安全要求。
此外,歐盟《食品模擬產品指令》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看起來像食品的非食用產品(如肥皂、蠟燭等),以避免對兒童造成傷害。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Regulation (EU) 2023/988,GPSR)將取代現行的GPSD和《食品模擬產品指令》。商家需確保產品符合新法規的要求,以繼續在歐盟市場合法銷售兒童產品。
三、合規指南
(一)不可售商品
TEMU致力于保護兒童安全,促進兒童健康發展。禁止發布或銷售不安全和不合規的兒童產品。
若您銷售的商品為兒童玩具,應格外注意:玩具必須符合《玩具安全指令》附件 II 列出的基本安全要求才能在歐盟進行銷售,其中包含一般性要求(如:兒童以及父母/護理人員等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特定要求(如:物理、化學和機械風險以及易燃性等相關的要求)。在以可預見的方式使用時,玩具(包括它們所含的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對于擬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或其他特定年齡組使用的玩具,該指令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如: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得包含小部件、不得包含某些化學物質。
以下是TEMU禁止發布的兒童相關內容及商品參考示例:
不安全的商品,如:
在歐盟安全門戶中公示的召回產品,如:Rock'n'Play sleeper
不符合歐盟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及貼標要求的產品,如:
不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的兒童玩具
不符合EN 71-1標準的兒童玩具包裝
不符合EN 14682標準的兒童服飾
偽造認證或貼標的產品
嬰兒襯墊床圍
嬰兒傾斜睡眠商品及其零部件
大象睡眠枕
嬰兒睡眠定位商品
側邊嬰兒床
新奇磁體和磁體套裝
嬰兒奶瓶固定裝置等嬰兒自喂養裝置
吸水珠
孔明燈
新奇香煙
新奇打火機
串珠、琥珀牙膠奶嘴
蘑菇形牙膠奶嘴
專為兒童設計或宣傳為專供兒童使用的防護口罩
兒童頸部浮圈
水上步行球
用于日光觀察的日食眼鏡和濾光片
帶金屬部件的風箏
用于風箏大戰的風箏或風箏線
含有危險毒素的吹氣球套件
可以發射牙簽、別針等的玩具弩、玩具槍
易燃燭臺
飛鏢指尖陀螺
睡眠呼吸貼
治療秋千和感官秋千
含硼砂的史萊姆玩具
兒童性暴力內容與未成年性暗示內容,如:未成年裸露生殖器圖像,未成年性誘惑姿勢,具有未成年特征的性玩偶
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產品,如:包含血腥、暴力、鼓勵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元素的產品
(二)商品宣傳合規要求
商家應注意商品宣傳(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包裝及標簽、商品詳情頁、商品宣傳圖)的合規性,避免使用具有誤導性的、虛假的描述。您需要確保:
商品發布在適當的類目下
如實補充商品信息,如:玩具的帶電屬性、服飾尺碼
兒童玩具應在商品詳情頁列出以下信息:
型號等易于識別產品信息的要素
產品詳情頁面上列出的年齡分級必須與資質文件上列出的年齡分級相同
適當的警告聲明
(三)標簽及信息要求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玩具需要滿足的標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玩具應標明制造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以及聯系地址,如果無法實現,則應在玩具包裝或玩具隨附文件中標明。制造商地址應標明可以聯系制造商的單一地址
玩具應標明進口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以及聯系地址,如果無法實現,則應在玩具包裝或玩具隨附文件中標明
玩具應標明類型、批次、序列號、型號或其他可識別的元素,當玩具的尺寸或性質不允許時,則應在玩具包裝或玩具隨附文件中標明
玩具應附有以消費者容易理解的一種或多種語言編寫的說明和安全信息,具體語言由有關成員國確定
例如:決定是否購買玩具的警告,例如規定使用者的最小年齡和最大年齡的警告以及歐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V中列出的其他適用警告,應出現在消費者包裝上,或在購買前以其他方式讓消費者清晰可見,包括在線購買的情況
(以上內容來自各個法規/指令標簽部分的總結,僅供參考)
更多標簽信息詳情參考下文:
http://www.shchhyl.cn/article/159316
(點擊鏈接查看原文)
(四)合規資質要求
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的合理要求,制造商應以該主管部門易于理解的語言,向其提供證明兒童產品滿足對應法規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商家需要根據商品實際情況提交對應的資質文件,涉及的資質以及賣家課堂鏈接如下,僅供參考:
CE-Toy:商家需要提交實際售賣商品的CE-Toy證書以及對應的檢測報告;
GPSD-Test Report:商家需要提交實際售賣商品的完整檢測報告;
EU DoC:商家需要提交實際售賣商品的制造商符合性聲明文件。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