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近日公布了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的多項監管措施,主要包括: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企業在申報環節仍需向海關傳輸訂倉單電子數據,并對真實性負責。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和企業對企業出口清單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等電子信息,無需傳輸收款單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上海、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黃埔、成都、西安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出口貨物以散貨形式進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先行接受海關查驗,然后再根據實際需求靈活拼箱裝運。
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貨商品跨直屬關區退貨,退貨商品應當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
以上措施對于跨境賣家來說有重要意義:
1.降低出口企業的運營成本:通過簡化監管程序、精簡報關手續等措施,可以減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的時間和成本投入。
2.加快通關速度:優化監管措施有助于提高通關效率,縮短貨物通關時間,使跨境電商出口更加便捷高效。
3.促進跨境電商行業發展:優化監管措施有助于提升跨境電商行業整體競爭力,吸引更多企業參與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4.提升跨境電商出口效率:通過優化監管措施,可以提升企業的出口效率,加快貨物流轉速度,滿足消費者對快速交付的需求。
總的來說,這些優化措施有助于推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發展,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為企業創造更多發展機遇。
(編輯:江同)
(來源:SISA中墨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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