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作為東盟中最大的經濟體之一,是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合作伙伴。作為東盟成員國之一,印尼市場潛力巨大。與此同時,在東南亞地區,印尼的投資環境良好,投資機遇不斷涌現。
通過對印尼知識產權的分析和研究,筆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了解和研究印尼發明專利注冊流程,以便為企業在印尼開展業務提供指導。為此,本文將根據印尼發明專利注冊流程,簡要介紹與發明專利相關的主要法律問題和法規。
一、印尼專利保護制度
在印尼,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其中,發明專利包括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實用新型包括產品的形狀和構造;外觀設計包括產品的色彩、形狀和圖案,以及上述二者的結合。
在印尼,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可享受優先權。在此基礎上,申請人可以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當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要求時,可以獲得印尼發明專利授權。如果申請人想獲得更長時間的專利保護,則可在向印尼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時要求實質審查請求,并在6個月內予以答復。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后6個月內未答復,則該發明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二、提交專利申請
印尼的發明專利申請可以是單一性請求,也可以是分案申請。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是分案申請,則需要在一年內提交第一次分案申請,否則可能會喪失優先權。同時,申請人也可以選擇通過國際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或本國優先權文件的方式,提出分案申請。如果申請人想要同時對多個專利進行保護,還需要通過分案程序。申請人需要向印尼知識產權局提交分案申請,并向其支付相關費用。專利分案的費用應由申請人在提交分案申請時先行預付。
三、審查與授權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印尼專利申請公布之后進行實質審查,也可以在申請公布之后直接進行實質審查。無論選擇何種審查方式,均應在提交申請文件后的30天內完成。
印尼專利申請自提交之日起18個月內,審查員可以進行形式審查,如果審查員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求,將會發出通知予以提醒;如果在收到該通知后12個月內仍未提出修改申請,審查員將會發出駁回申請的通知。駁回決定不具有拘束力,申請人可以進行上訴。
四、后續申請與維護
在印尼,發明專利的申請必須在取得專利授權后才能提交,而不是在授權之后。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已提交了專利申請,則不得再次提交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通過要求優先權(如果有)或者在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提交補充申請的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專利。
五、結論
通過對印尼發明專利的分析,我們發現,與我國發明專利相比,印尼的發明專利授權率相對較高。在印尼發明專利申請的整個流程中,印尼專利局是唯一具有審查員資格的官方機構。我國企業在印尼開展業務時,可以通過委托代理機構向印尼專利局提交申請,由代理機構向專利局提交申請后,再由該專利局進行審查和授權。另外,由于專利申請人不可以使用其外國代理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因此在印尼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說明書均需要由代理人進行翻譯后方可提交。此外,建議中國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要擦亮雙眼,通過合法途徑選擇正規的代理機構,避免因被騙而影響正常業務開展。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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