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申請發明專利的費用,在申請時應該繳納的費用。如果沒有繳納費用,會導致無法申請,申請人應該及時繳納。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有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向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簡稱 MAS)申請;二是通過馬來西亞專利局的官網進行網上申請。
一、專利申請
1、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后, MAS會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初步審查: MAS收到申請后,會對其進行初步審查,根據審查結果發出授權或駁回通知書。
3、實質審查: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后, MAS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并在審查結束后發出授權/駁回通知書。
4、專利授權: MAS會將申請文件移交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專利申請的撰寫和提交工作。
二、專利授權
(1)通過網上提交申請的,需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繳納專利授權費用。
(2)以上費用都需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完畢,逾期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
(3)受理通知書及授權通知書應在指定期限內送達申請人。
三、專利駁回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在申請時或申請后2個月內向 MAS提交。對于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發明創造, MAS可以駁回該申請,并發出《駁回通知》。駁回通知中應當說明駁回理由。
如果申請人對《駁回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上訴庭提交復審請求,同時也可以直接向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上訴庭提交復審請求。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后的3個月內提交復審請求和相關證明文件,否則, MAS將視為撤回該申請。
四、專利復審
專利復審是指,發明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復審請求應當針對駁回決定中明確提出的理由,同時還應當針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不適當的部分進行答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此外,申請人也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后的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不需要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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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利訴訟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根據法院判決的類型,可能涉及損害賠償、禁令或財產扣押。損害賠償是指被告對原告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原告為獲得賠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禁令是指被告違反法院發布的禁令,要求原告立即停止實施侵權行為,并要求原告在一定時間內或直到被告自愿賠償損失為止。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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