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專利制度是以專利審查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這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部分。加拿大的專利審查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分階段審查制,另一種是分案審查制。分階段審查制是指一個案件從申請到授權需要經過一個或多個審查期,而分案審查制則是指在第一個審查期內未被駁回的案件即為通過。
一、申請人
1、加拿大知識產權局,即專利商標局(PCT),是加拿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申請加拿大專利的申請人必須為具有本國國籍,并且有權在加拿大使用其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個人或法人。
2、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申請加拿大專利,但必須同時提交一份委托書,委托書中需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書應當寫明該專利代理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申請人不能委托外國代理機構辦理加拿大專利申請。
二、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自行或通過其代理人向加拿大知識產權局(IPOS)提交申請,申請的形式包括:
1、填寫完整的專利申請表,并附圖;
2、提供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3、提供發明名稱;
4、說明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要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
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應同時提供代理人姓名和地址。
三、專利審查
加拿大的專利審查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專利復審委員會每年會對至少10000件新的加拿大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其審查的內容包括:是否違反《專利法》中的發明定義;是否具有新穎性;是否具有創造性;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專利復審委員會發現一件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則該申請將會被駁回,申請人必須在30天內提出復審請求,否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撤回。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審請求,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撤回。
四、授權和登記
加拿大專利審查采用分階段審查制,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第一個階段未被駁回的案件即為通過。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申請人需按規定繳納費用。如果申請人在收到授權通知后1年內沒有繳納費用,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五、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20年內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加拿大專利采用的是實質審查制度,在申請日起6個月內對發明進行審查,如無發現駁回理由,則可授予專利權。在專利授權公告前,任何人可以對發明提出異議,的時間為6個月,以向專利上訴委員會提出。專利的申請文件和授權文件必須在遞交后6個月內提交。專利在加拿大的保護期限不包括使用費和管理費。專利申請人如果希望延長保護期,則應與加拿大知識產權局協商延長保護期的期限。
(來源:Snow說知產)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