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一、區別
1、定義不同:
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2、法律依據不同:
軟件著作權保護主要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的保護主要依據《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3、申請方式不同:
軟件著作權寫完就自然受到保護,不需要經過審核,提交材料符合規范就可以獲得。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才能夠受到保護。軟件著作權在軟件創作完成后獲得,也就是常說的軟著登記,以起到類似的公證作用。軟件專利是不同的。首先,只有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專利。其次,軟件專利申請描述了軟件的構思。
4、簡易程度不同:
軟件著作權獲權簡單,維權簡單,保護力度弱,產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權費用。專利獲權困難,維權復雜,保護力度強,產生的效益大而且持久。申請專利,需要公開專利的技術信息,維護專利權也需要繳納年費。大多數情況下,專利申請審查周期為2-3年,而軟件市場周期相對較短。
5、權利依據不同:
軟件著作權依據為《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權權利依據為《專利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6、作用范圍不同:
軟件著作權作用于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專利作用于發明創造;
注:
軟件著作權和專利,兩者是同屬于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二、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1、屬于軟件開發者,即屬于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需要注意的是
在軟件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分中。軟件著作權獲權簡單,維權簡單,保護力度弱,產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權費用。軟件專利獲權困難,維權復雜,保護力度強,產生的效益不僅可以打擊競爭對手,還隱性地促進企業內技術的研發。因此在進行申請時,應用長遠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慮,合理規劃產業布局。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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