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詳細介紹了許多韓國專利的有關知識,相信大家對起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如果有一天,我們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小心遇到了專利侵權,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時,該怎么辦呢?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想要更好的應對,提前做好有關制度和標準的了解不可或缺。今天給大家整理了《韓國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啟發,在遇到問題時,能更好的進行應對。
一、字符裁判標準
這個標準的核心是下列提問:“準備了這樣的技術,至少有一項不屬于當今領域中已知技術范疇。妥協并非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案。尊重技術創新與文化創意。結合實際發掘文化產業質量的特點。
通過這個標準,當專利主張中所指出的技術獨創性得到碼認時,就會認為司法的專利權被侵犯了。
二、等同性原則
根據等效性原則,如果被指控的產品或方法所具有的功能等價于專利要求中所要求的專利權,那么就可以認為被訴產品或方法屬于侵權行為。按照這個標準,只要被訴產品或方法的功能與專利權所要求的功能等價,那么就會被視為侵權行為。
三、如想標準
該標準考慮到被訴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權有相似之處的可能認定其為侵權行為。韓國法院認為,在此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技術領域的狀況以及專利權的細節,以便確定它是否違反了專利權的權利。
四、快捷方式原則
這種標準下的侵權是以目的和效果為基礎,而不是專利權的字面或直接內容。如果被指控的產品或方法的細節與專利權的目的和效果相同或類似,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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