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是通過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是產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前,在國內或國際市場上取得注冊并受到保護的一種無形財產權。根據《馬來西亞外觀專利申請程序》,申請馬來西亞外觀專利需滿足以下要求:1.必須要有產品;2.必須要有產品的整體或局部的外觀設計;3.必須要有視圖。
一、產品
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產品是工業上使用的產品,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如果申請是在馬來西亞之外,該產品必須通過商業活動(例如制造或銷售)來提供給馬來西亞以外的用戶
二、產品的整體或局部外觀設計
在馬來西亞,對于產品的整體或局部外觀設計,申請人必須提交產品的視圖,同時必須提交與視圖相應的說明書、附圖和局部設計。如果產品是由多個部件組成,則申請人還必須提交多個部件的視圖。視圖應清楚地表明每個部件的位置和外觀設計的要求。
三、視圖
1.視圖必須與產品的實際形狀相符合。
2.視圖可以是二維的,也可以是三維的。
三維的視圖應包括三個或三個以上不同的角度。
3.在平面上繪制的視圖必須包括在其對應的立體視圖中,否則該平面視圖不能作為立體視圖被應用。
4.當某一視圖可能包含在多個平面視圖中時,該視圖必須按照三維角度來繪制,并在每個平面視圖中都應用同樣的立體角度。
5.如果需要將某一視圖應用到其他視圖上,必須通過修改來滿足上述要求。
四、產品的名稱
產品名稱的確定,是指將產品的名稱或其局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作為一個整體來描述的方法。如果產品名稱是一種抽象的、不能通過其外觀設計進行描述的表達方式,那么必須用一種可以讓人理解其描述的詞語來描述,并要考慮到對外觀設計本身具有重要性。
如果在提交產品名稱時,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等是單獨存在的,那么在申請時必須先對該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色彩進行描述,并提供有關該產品外觀設計的說明。
五、說明
1.申請馬來西亞外觀專利應提交的文件包括:
a.申請人身份證明(護照/身份證復印件);
b.專利代理委托書;
c.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d.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e.申請人必須按照馬來西亞專利條例所規定的標準繳納費用;
f.如在申請過程中,發現新的外觀設計申請,應繳納額外的費用。
2.可以申請優先權。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權后1年內提出優先權。但申請人必須在至少6個月內提交優先權申請。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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