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塞拉利昂位于西非大西洋岸,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 2018年修訂的《商標法》。管理和注冊總局統一負責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塞拉利昂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塞拉利昂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TRIPS 協議》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是《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保護既能通過“單國注冊”方式辦理,又能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塞拉利昂也是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成員國。
商標注冊
目前,塞拉利昂官方采用尼斯分類第11 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該國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塞拉利昂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數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若申請人不在塞拉利昂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和服務項目;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委托書。
申請注冊塞拉利昂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后官方先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一般2個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薯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數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則子以公告;審在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
初審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經官方同意最多可以延期到6個月),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異議期結束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塞拉利昂商標注冊需要3~5年;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商標維護
根據《商標法》規定,關于新申請,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新申請并獲核準的塞拉利昂商標,注冊后14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在2018年1月15日之前新申請,但在2018年1月15日之后獲得核準的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在2018年1月15日之后遞交的新申請,注冊后有效期10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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