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馬德里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人/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一中國商標局受理(頒發受通)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受理(頒發國際注冊證明、公告)一指定國主管機關審查一公告(有些國家不再單獨公告)一頒發核準保護通知。
目前,有兩種方式遞交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一種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商標網上提交電子申請,另一種是在窗口遞交紙本申請。順利情況下,網上申請的馬德里國際注冊,自遞交之日起4~6個月收到《國際注冊證明》,紙本申請的,自遞交之日起6~-10個月收到《國際注冊證明》(《國際注冊證明》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自通知日起12-18 個月各指定國審查完畢并決定是否核準保護。
2.有效期
自國際注冊日起 10年有效,可提前6個月續展,寬展期6個月,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
3.注意事項
(1)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中國臺灣地區的申請人可通過商標局辦理。
(2)不能同時指定以色列和敘利亞,否則敘利亞會因為以色列問題被駁回(政治、宗教問題)。
(3)基礎申請/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的,國內提交轉讓/變更申請后,才能以受讓人或變更后的名義/地址提交申請。
(4)依據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關于簡化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材料和手續的通知》,自2017年8月23日起,提交馬德里申請時,可不再提交如下材料:
A. 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B. 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的,無須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C. 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無須再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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