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生產者責任延伸(EPR)的合規要求和環保制度指導框架,不同歐盟國家/地區已陸續制定其EPR制度,以確定生產者責任?;诖耍刂贫ū尽兜湣吧a者延伸責任”EPR政策合規指引》(下稱“本指引”),旨在為商家提供合規參考,商家需確保其向丹麥銷售的商品符合丹麥EPR相關規定,以符合歐盟要求并改善環境質量。
1、什么是EPR?
EPR全稱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譯為“生產者責任延伸”。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是一項歐盟的環境政策要求,主要是基于“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生產者(Producer)必須在整個商品生命周期內降低其商品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他們投放到市場的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即從商品的生產設計到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總體而言,EPR旨在通過預防和減少一次性塑料、商品包裝和包裝廢棄物、電子電器(EEE)以及電池等商品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從而改善環境質量。
2、丹麥EPR合規要求
丹麥相關廢物法案要求產品制造商、進口商或將產品引入丹麥市場的人(包含通過在線平臺從第三國向丹麥銷售商品的賣家)負責其生產或銷售的特定類別產品或相關材料的報廢回收管理。EPR的義務主要包括:
1)產品引入丹麥市場之前,必須在“丹麥生產商責任”(丹麥語Dansk Producentansvar,縮寫DPA)處進行登記,獲取注冊證書及官方注冊號;
2)應根據商品類別,通過與對應回收機構簽約來加入集體回收計劃(Collective scheme);
3)支付回收費用并進行年度申報。
3、丹麥EPR涵蓋的商品品類
目前TEMU賣家主要適用的商品類別為:
圖片來源:Temu賣家課堂4、關于一次性塑料的新規定
丹麥環境部發布了關于一次性塑料(SUP)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的第904號命令,該命令是丹麥應對環境影響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根據該命令,DPA已于2024年10月1日開放注冊通道,附有注冊義務的生產者應當自即日起最遲至2024年12月17日提交注冊。除注冊外,還應當進行季度申報,注,首次申報的對象是2025年第一季度投向丹麥市場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數量,申報期限是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
根據丹麥的EPR要求,一次性塑料制品需滿足特定的合規義務,以減少這類產品對環境的影響:
1)SUP產品范圍:SUP產品指包含或使用塑料材質并一次性使用后即被丟棄的產品,主要包括:
食品容器(Food containers):用于盛裝無需進一步處理即可食用的食品,如裝沙拉、三明治的容器;
包裝和包裝紙(Packets and wrappers):由柔性材料制成且用于包裝糖果、堅果等適合即時食用的食物;
飲料容器(Beverage containers):容量小于3升且用于存放液體;
飲料杯及蓋子(Cups for beverages):用于任何飲料的杯具和蓋子,除注冊申報義務外,還應關注相應的標識要求;
輕質塑料袋(Lightweight plastic carrier bags):壁厚小于50微米(0.05毫米)的塑料手提袋;
濕巾(Wet wipes):用于個人護理或家庭用途,除注冊申報義務外,還應滿足相應的標識要求;
氣球(Balloons):輕質材料制成的氣密袋,設計用于充氣,且不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
除上述904號規定中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外,還有以下塑料制品涉及EPR義務:
煙草濾嘴(Tobacco product filters):2023年5月1日起DPA注冊通道已開放,除常規注冊申報義務外,還應滿足相應的標識要求;
塑料漁具(fishing gear):2024年4月1日起DPA注冊通道已開放,對廢舊塑料漁具進行清理、回收和環保處理的要求將從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
2)義務主體:
國內生產商:在丹麥制造、灌裝、進口或銷售一次性塑料產品的任何人,無論其如何銷售這些產品。
外國生產商:來自其他歐盟國家或歐盟以外的任何人,通過在線或郵購直接向丹麥人民銷售一次性塑料產品。
5、商家要如何遵守EPR要求?
TEMU鼓勵商家自主進行EPR注冊和申報。丹麥境外商家可以通過第三方服務商或委任丹麥當地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根據商品類別與對應的回收機構合作,回收機構將協助商家進行EPR注冊和申報。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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