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消息,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廈門市法制局已于近期啟動《廈門經濟特區自貿試驗區條例》(暫定名)的立法調研工作,目前已經開始向社會各界征集對自貿試驗區立法的需求以及對自貿試驗區創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作為第二批自貿試驗區,除福建廈門之外,廣東也已經啟動了相關立法工作,據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列入2015年立法計劃,同時將爭取明年1月份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審。
雖然在此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已經實施滿周歲,不過在借鑒上海經驗同時,專家認為,其他自貿區需結合自身的特點,而廈門自貿區立法工作需要考慮“對接臺灣”的特色內容。
中投顧問宏觀經濟研究員白朋鳴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廈門自貿區提出的“立足綜改、借鑒上海、對接臺灣、先行先試”總體思路中,“對接臺灣”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這應當在立法中有所體現。現臺灣在建設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兩大自貿區若能實現無縫對接,將會釋放出巨大能量,輻射海峽兩岸。這是上海自貿區立法工作未涉及的,廈門無從復制,這給廈門自貿區的立法工作帶來了挑戰。
據廈門自貿片區介紹,此項立法調研征集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六方面:有利于投資便利和貿易便利的進一步措施;
有利于利用特區立法突破現有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先行先試,有效對接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等的方式與路徑;
有利于服務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健全服務業促進體系,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停居留便利,便利兩岸直接往來的具體需求和建議;
對標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加快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具體需求和立法建議,以及相應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措施;
如何利用制度規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防控投資、貿易、金融、制度創新、擴大開放領域的風險,有效開展外國投資領域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等;甚至可以問題為導向,提出有代表性的企業在自貿試驗區現有制度框架下無法解決的問題,問題本身即為建議。
白朋鳴則建議,首先,一切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運作,不能讓法律為政策放行;其次,要預留制度創新的空間,處理好改革的階段性與法規相對穩定性之間的關系,將先行先試的政策納入地方立法;最后,“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要實現上下聯動,國家和地方層面才能夠以不同方式完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