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1:41
美國外觀專利相關規定如下:
1. 保護客體:必須應用于工業產品,與產品不可分離,不能獨立存在,且是能重復生產的明確設計,并非方法的偶然結果或單純功能組合。具有裝飾性,不能主要體現產品功能,但借助其他因素顯示的裝飾設計可獲專利。美國《審查指南》排除違反公共道德的外觀設計。
2. 申請條件:新穎性:與在先申請授權的外觀設計大體相同的,不具新穎性。申請人在其他《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成員國提出申請,在美國享有 6 個月的優先權。非顯而易見性:作為整體,與現有外觀設計相比,差異不明顯的設計不能獲得授權。
3. 申請文件:
①說明書,包含外觀設計的名稱、應用產品簡述、繪圖描述、權利要求等,不能含與外觀不相關的功能性描述;
②信息表,提供申請人及設計人基本信息;
③委托書及聲明;
④簡要說明,包括外觀設計名稱、用途、設計要點及特征圖片;
⑤制圖或照片,需足夠數量的視圖以公開設計,一般接受繪制圖或黑白照片,特殊情況可提交彩色圖并說明;
4. 審查程序:采用實質審查,審查員會檢索。符合條件的授權,不符合的發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可修改或陳述意見,修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會被駁回。
5. 保護期限:自授權日起 15 年,無需繳納年費維持。
6. 申請途徑:
①巴黎公約:向希望獲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知識產權局分別提出申請。
②海牙協定: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提交國際申請。
③直接申請: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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