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復審決定訴訟是指旨在撤銷韓國知識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PTAB)作出的審決和決定的訴訟。例如對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有關的韓國知識產權局的駁回決定及權利范圍確認作出的決定等案件的撤銷決定訴訟。審決撤銷訴訟為兩審制結構,一審由專利法院專屬管轄;終審由大法院(即最高法院)負責審理,但大法院僅受理以違反法令為由的上訴。
一、案件受理
在該類案件中首先原告向專利法院提交起訴狀,專利法院會對起訴狀進行檢查;若起訴狀不滿足規定,則法院會要求原告補全相應的內容。通常原告提交的文件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知識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PTAB)作出決定的經過;②IPTAB 作出決定的核心依據;③原告對 IPTAB 的決定的理由中認同的部分和不認同的部分;④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撤銷復審決定。法院收到原告的訴訟請求后,會將起訴狀及相關材料送達到 IPTAB。IPTAB 自接到相關材料之日起 3 周內,須提交答辯書及答辯書中引用的證據和證據說明書。具體包括針對原告請求要點的答辯、對原告觀點認同的部分和不認同的部分,此外也可以提交證據及其相關說明。在被告提交答辯書后,法庭會全面審查起訴狀、被告的答辯書意見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若法庭認為事實和證據不夠充分,則向原告發送要求其提交具體的反駁、新證據等的準備通知。原告在收到準備通知后 3 周內須提交書面材料、證據或者文件等。
二、案件分類
若法庭認為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基本能夠說明整個案件的事實,則將把案件分為立即指定辯論日期的案件、需要協商程序或指定辯論準備日期的案件等。與民事上訴案件相同,若符合采用外語的情況,也可以在庭上采取外語辯論,但需要口譯人員翻譯成韓語、
三、準備程序
對于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法庭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召開案件管理會議,為了給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便利,這種案件管理會議主要通過“視頻會議”的形式進行,且該類會議并非必要程序。與民事一審中的庭前會議類似,會議中,法院及雙方當事人可以對主張和證據的提交期限、庭審日期和次數及每個庭審日的爭議焦點、專家證人等證據的申請期限等相關事項進行協商。
四、庭審流程
在庭審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依次各在 20 分鐘以內進行口頭辯論,委任訴訟代理人為多人時也需在限定時間內辯論。裁判長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或者縮短辯論時間。用于口頭辯論的辯論材料等需要在辯論日期的兩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攜帶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產品(專利實施產品、被告實施產品等),并在裁判長的允許下對產品進行說明與演示。當爭議焦點較多時,為了提升審判效率,可以將多個爭議焦點合并審理,必要時也可與當事人協商并按不同爭議焦點來約定辯論日期。特別的,對于雙方在權利要求等解析方面存在爭議,并且該爭議焦點可能影響其他爭議焦點或者證據采集等,裁判部可與當事人協商后優先進行權利要求等解析相關辯論。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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